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需要,規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會計核算,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32號),以及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相關制度規定,現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會計核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專項債券發行的會計處理
(一)省級財政部門實際收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收入時。
借:國庫存款
貸:債務收入——地方政府債務收入——專項債務收入——**基金債務收入
專項債券轉貸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收入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時。
借:債務轉貸支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基金債務轉貸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實際收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轉貸收入時。
借:國庫存款
貸:債務轉貸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收入——**基金債務轉貸收入
專項債券收入安排支出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專項債券收入或專項債券轉貸收入安排用於本級政府項目支出時。
借:基金預算支出——**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貸:國庫存款
專項債券還本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償還本級承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金時。
借:債務還本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支出——專項債務還本支出——**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代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償還代收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國庫存款
(三)上級財政部門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國庫存款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繳來的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為彌補**基金收入不足從公益性項目單位調入資金用於償付專項債券本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調入資金——調入專項收入——**基金調入專項收入
專項債券付息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償還本級承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利息資金時。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專項債務付息支出——**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代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償還代收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國庫存款
(三)上級財政部門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國庫存款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繳來的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付息資金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支付本級承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專項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基金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代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支付代收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暫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貸:國庫存款
(三)上級財政部門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貸:國庫存款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繳來的墊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時
借:國庫存款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七、通過年終結算扣繳專項債券本息費的會計處理
(一)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金,通過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與上級往來
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還本支出
借:債務還本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支出——專項債務還本支出——**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上級財政部門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利息,通過年終結算扣繳利息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與上級往來
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付息支出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專項債務付息支出——**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上級財政部門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三)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費用,通過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貸:與上級往來
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發行相關費用支出
借:基金預算支出——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專項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基金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
上級財政部門年終結算扣繳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債務發行費用
(四)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未按時上繳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的,通過年終結算扣繳罰息時。
借:上解支出——**基金
貸:與上級往來
上級財政部門會計處理為:
借:與下級往來
貸:上解收入——**基金
八、年終轉賬的會計處理
(一)與專項債券相關的收入類科目年終轉賬時。
借:債務收入——地方政府債務收入——專項債務收入——**基金債務收入
債務轉貸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收入——**基金債務轉貸收入
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調入資金——調入專項收入——**基金調入專項收入
上解收入——**基金
貸:基金預算結餘——**基金結餘
(二)與專項債券相關的支出類科目年終轉賬時。
借:基金預算結餘——**基金結餘
貸:債務還本支出——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支出——專項債務還本支出——**基金債務還本支出
債務轉貸支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基金債務轉貸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債務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專項債務付息支出——**基金債務付息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專項債務發行費用支出——**基金債務發行費用支出
上解支出——**基金
九、其他事項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設定相應的輔助賬,詳細記錄發行、收到和轉貸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額、種類、期限、發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償還及付息情況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