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執行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的通知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頒布時間]:
[實施時間]:
[效力屬性]:有效
[法律正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以下檔案規定的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停止執行: 一、《 關於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先征後返"的若干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71號〕 二、《關於繼續對商業企業批發肉 禽 蛋 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31號) 三、《關於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如何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94)財預明電字第3號〕 四、《關於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增值稅先征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7〕108號) 根據上述檔案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凡2000年度及以前尚未辦理的稅款返還手續,應於2001年6月30日之前抓緊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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