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脫貧

負債脫貧

負債脫貧是指在中國由於一些扶貧項目補助標準偏低、所需配套資金較多,一些貧困村推進扶貧項目的配套壓力較大,尤其是在道路、飲水安全、村莊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而貧困村的集體經濟不少都是名存實亡的“空殼子”,無力償還這些債務。 因而,“負債脫貧”現象時有發生。

概述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珠田鄉大壟村是江西省“十二五”省級貧困村。由於地處偏遠山區,生存條件惡劣,全村2000餘人一直脫貧困難。

近年來,隨著國家扶貧力度的不斷加大,大壟村迎來了修路、改水、建學校等一個個扶貧項目,民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然而,由於國家有關扶貧項目補助標準偏低、所需配套資金較多,在條件改善的同時,大壟村的負債清單也不斷拉長,負債額大幅攀升。

負債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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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修一條5.2公里的通村公路,交通部門按每公里10萬元的標準撥付工程資金,但施工成本卻高達每公里32萬元,路修通後村里負債近70萬元;

2010年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利部門按每人400元的標準撥付工程款,施工成本是每人700元,雖解決了近1000人的吃水問題,卻負債30餘萬元;

2011年村國小改擴建,教育部門負責校舍建設資金,但村里要負責征地,負債9萬元;

2013年實施危橋改建工程27.4米,上級部門按照每米8000元的標準撥付工程資金,實際施工成本40餘萬元,至今還欠著20餘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扶貧項目配套壓力大,當前貧困村“負債脫貧”的現象並不少見。

吉安市交通運輸局縣鄉公路管理處副處長劉祥志告訴記者,當地“十五”“十一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欠債為12.3億元,截至2014年底,已償還了三分之一,還有8個億左右未還。

背後原因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貧困村在完善基礎設施、推進扶貧開發中欠下一筆筆債務;另一方面,由於村集體經濟大多名存實亡,基本無力償還脫貧中欠下的債務。

以大壟村為例,村委會將辦公樓下面的三個鋪面出租給村民,每年的租金能有八九千元,這基本上就是村集體經濟的所有收入,“想要依靠這點錢來還清100多萬元的債務,根本無望。”王建紅說。

井岡山市茅坪鎮馬源村黨支部書記魏成芳告訴記者,他們村里一年的轉移支付總共6萬多元,再靠向對口扶貧部門爭取一些資金,勉強維持村“兩委”的正常運轉。“村組幹部的工資、辦公費都從這幾萬元裡面開支,基本拿不出錢來搞公益事業,更不要說還債了。”

多位受訪的貧困村負責人表示,村本級沒有集體經濟收入,施工老闆找上門來討債,村里只能找鄉政府借來年的財政轉移支付,或挪用其他項目的錢還債,“拆東牆補西牆”。

江西省贛州市一偏遠山區貧困村黨支部書記告訴記者,很多貧困村無力償還拖欠施工方的修路款,施工方就只能拖欠砂石、水泥等材料供應商的款項,拖欠轉包工頭或民工的工錢。

基層幹部建議

針對部分貧困村“負債脫貧”而又無力償還的狀況,基層幹部建議,國家對貧困村應“特事特辦”,加大投入力度,降低或取消其項目的資金配套要求。

一是建議督促相關扶貧政策的落實。大壟村村支書王建紅說,《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中規定,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但操作上仍有一些項目要求基層配套,希望國家層面強化這一政策的落實。

二是進一步提高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標準,逐步減少或取消地方配套。吉安市交通運輸局縣鄉公路管理處副處長劉祥志說,要區分平原地區和偏遠山區、貧困村和非貧困村等不同類別,合理調整農村公路補助資金。目前交通部門為農村公路修建確定的每公里10萬元補助標準,基本能滿足平原地區的成本投入,而貧困村不少都處在偏遠地區,山路建設成本在每公里30萬元左右,同時貧困鄉村本身經濟實力就較弱,配套壓力大。他建議對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應儘可能地減少或取消基層配套。

是對貧困村公益性負債情況進行摸底,建立化解機制。基層幹部表示,對貧困村在扶貧開發中因興辦公益性事業所欠下的債務,進行系統調查,認真核實後,視數額用財政等資金逐步償還,或按有關規定逐步予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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