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塔斯曼

貝塔斯曼

貝塔斯曼集團擁有176年歷史,是《財富》全球500強企業,是在世界上居於領導地位的媒體和服務集團。貝塔斯曼在世界上5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電視(RTL集團)、圖書(蘭登書屋RandomHouse)、雜誌(古納雅爾G+J)、服務(歐唯特集團arvato)和媒體俱樂部(直接集團DirectGroup)等業務。

基本信息

公司簡介

貝塔斯曼(BertelsmannAG),台灣譯作博德曼,是總部位於德國居特斯洛的全球著名媒體公司,涉足電視,廣播,書刊、雜誌報刊出版,音樂出版,印刷和媒體服務,書刊音樂俱樂部等。在全球六十三個國家地區有業務,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雇員97,132人。

貝塔斯曼的23.1%權益由摩恩家族直接持有,餘下76.9%權益則由上述的家族透過貝塔斯曼基金會持有,換言之,摩恩家族是貝塔斯曼的唯一股東。在中國,貝塔斯曼開設貝塔斯曼線上與授權出版BMG(貝塔斯曼音樂集團)的CD與磁帶,並曾開設貝塔斯曼書友會。

產品服務

貝塔斯曼集團貝塔斯曼集團

作為一家綜合性傳媒和娛樂公司,貝塔斯曼向全球提供豐富人們日常生活的產品和服務,在全球各大媒體市場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貝塔斯曼的核心業務是創造一流的傳媒內容:集團麾下的RTL集團是歐洲第一大廣播影視製作公司,世界圖書市場的領頭羊藍登書屋旗下擁有150多家出版公司(Alfred A. Knopf, Bantam, Siedler Verlag, Goldmann),國際出版公司古納亞爾(Stern, GEO, Capital, Fast Company, Inc.),擁有約200家唱片公司的貝塔斯曼音樂集團BMG(RCA, Arista, Ariola),旗下Alicia Keys, Dido, Pink, Eros Ramazzo tti的加盟都成為創新內容和強勢品牌的代名詞。歐唯特集團提供的媒體服務也是貝塔斯曼的主要業務部門之一:除了發展迅猛的服務集團外(數據管理、呼叫中心、銷售、金融服務),該國際傳媒服務供應商還提供尖端技術的印刷服務、存儲媒體產品和數字著作權管理。貝塔斯曼直接集團覆蓋了所有客戶直銷業務,包括圖書和音樂俱樂部,擁有世界各地5500多萬的客戶。

總公司

貝塔斯曼集團貝塔斯曼集團

貝塔斯曼直接集團整合了的媒體產品直銷業務,在全球四大洲的20個國家經營書友會、音樂俱樂部以及電子商務等業務,是貝塔斯曼集團的三大業務支柱之一。

目前,貝塔斯曼直接集團代表了貝塔斯曼集團在中國的主營業務。其麾下的貝塔斯曼書友會以線上和離線並進的方式大力拓展中國的圖書音像產品零售市場。貝塔斯曼書友會已發展成為國內最大的中外合資圖書俱樂部,通過目錄郵購和網站 (BOL.com.cn)向全國150萬會員傳遞最新的、精選的產品信息,包括圖書,CD, VCD, DVD等。於2003年年底成立的新的合資企業,21世紀錦繡圖書連鎖有限公司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以"新生活時尚"為理念的小型連鎖會員店。貝塔斯曼諮詢 (上海)有限公司和貝塔斯曼亞洲出版公司則致力於加強與國內出版社的聯繫,並提高貝塔斯曼書友會的產品競爭力。秉承本土化原則,貝塔斯曼直接集團還積極與國內著名的原創網路文學網站榕樹下等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以豐富產品內容、拓寬服務方式。另外,貝塔斯曼直接集團還在香港設有專門為禮品採購成立的公司,為國內以及國外的書友會提供促銷用禮品。

子集團

貝塔斯曼貝塔斯曼
1835年的貝塔斯曼集團是世界四大傳媒巨頭之一,包括六個子集團:
1.在全球擁有5500萬會員的貝塔斯曼直接集團(成為全球客戶和訂戶購買傳媒和娛樂產品的首選);
2.歐洲最大電視廣播集團——RTL集團(旗下擁有23家電視台、17家廣播電台、大量節目內容和美國以外的最大獨立電視銷售商等);
3.全球最大圖書出版集團——蘭登書屋(旗下在全球擁有150多家出版社);
4.歐洲最大、世界第二雜誌出版集團——古納亞爾(旗下擁有100多家報刊雜誌和專業網站);
5.世界音樂和行業信息市場領袖、美國排名第一的單曲唱片發行公司——貝塔斯曼音樂集團(BMG)(旗下在全球擁有200多家唱片公司);
6.歐洲最大傳媒服務供應商--歐唯特服務集團(旗下擁有包括世界第二大CD生產商和歐洲第一大CD-ROM生產商、在歐洲處於領導地位的印刷公司、呼叫中心、數據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公司等。)
貝塔斯曼製作媒體內容、提供媒體服務並銷售媒體產品。
內容來自歐洲最大的電視廣播集團——RTL集團;全球最大的圖書出版集團——蘭登書屋;歐洲最大的雜誌出版公司——古納雅爾;BMG(貝塔斯曼音樂集團),包括SonyBMG音樂娛樂和BMG音樂發行公司。歐唯特提供媒體服務,而貝塔斯曼直接集團通過俱樂部和線上業務銷售媒體產品和服務,在全球市場中遙遙領先。

發展歷史

貝塔斯曼集團貝塔斯曼集團
1835年7月1日,卡爾·貝塔斯曼(CarlBertelsmann)(1791年─1850年)在距特斯洛創建了C.BertelsmannVerlag,主要出版神學方面的書刊。
1910年左右,成為著名傳教出版商,員工人數達到80人。
1930年到1950年間,出版了一些與納粹相關的國家主義、民族主義甚至反猶太主義的一些作品,成為軍方的最大書籍供應商,印刷地點遍布歐洲。
1941年,由於官方調整,公司不再出版神學書籍。
1950年6月1日,成功建立了“書友會”這種銷售模式。
1956年,建立“樂友會”,進軍唱片市場。
1962年,建立在西班牙的書友會,開始跨國擴張。
1964年,購入德意志銀行的Ufa股份,進入電影和電視行業。
1969年,以25%的股權參股漢堡出版社古納雅爾,進入雜誌領域。
1971年,貝塔斯曼集團形成,這是一個私人有限公司。
1977年,貝塔斯曼基金會建立,1993年大部分股份轉移到這個基金會。
1987年,全球音樂業務整合到BMG(紐約)。
1995年,與AOL美國線上合作,進入網際網路時代。
1997年,進軍中國,建立上海書友會。
1997年1月,UFA與盧森堡電視公司合併,成為歐洲最大電視公司。
1998年,接管蘭登書屋。
2000年,又與英國皮爾遜公司合併成立RTL集團。
2002年,接管世界最大獨立音樂公司Zomba,加強BMG的地位,使之成為世界第三的音樂發行公司。2004年7月,BMG同索尼音樂合作,成立新力博德曼(紐約)。
2006年7月,股權發生變動,形成現有股權結構。全部表決權在BertelsmannVerwaltungsgesllschaft(BVG)。該次變動意味著集團自1973年以來第一次沒有外界股東。
2006年12月,第四家海外總代表處在北京成立。
2008年6月13日宣布:終止其全中國範圍內(包括北京、深圳、青島、蘇州、無錫、南京、西安等18個城市,上海八家門店除外)之36家零售連鎖門店服務;同年7月7日宣布終止其中國書友會(網上書店)與上海貝塔斯曼文化實業有限公司營運業務,包括僅餘之上海八家門店。

企業文化

企業責任
貝塔斯曼企業精神是在公司章程的基礎上制定的,它體現了貝塔斯曼全體員工、管理人員和股東的目標及基本價值觀。我們的管理人員有責任將此加以推廣,並以身作則。貝塔斯曼企業精神反映了全體成員當前的一致意願,也必將在實踐中得到評估、修正和改進。
企業使命
貝塔斯曼作為一家國際傳媒集團,通過提供信息、娛樂和媒體服務,來豐富人們的日常生活。我們立志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努力成為同行業中的佼佼者,並實現相應的資本回報以確保業務的可持續增長。我們的業務重點是內容創新和客戶關係。我們也著力為員工創造公正、積極的工作環境,並致力於公司的持續發展。
夥伴關係
貝塔斯曼企業文化的基礎建立於員工和企業間互利互惠的夥伴關係上。那些主動積極並認同企業價值觀的員工是貝塔斯曼保證質量、效率、創造力、和發展的動力。夥伴關係的特點是相互信任、尊重和授權,給於員工充分的自主權以發揮所長,員工能夠獲得全面的信息,參與決策並且共享公司成功的喜悅。我們致力於員工的職業發展,並謀求長期的工作機會。
經營理念
分權經營的原則是貝塔斯曼管理指導思想的核心。它使得員工能夠靈活地開展工作,負有責任感,創造高效率並自主地經營業務。具有企業家精神的管理人員來經營貝塔斯曼的各個業務:他們享有充分的獨立性,並對其公司的業績全權負責。我們各個業務的領導者不僅關心其所在公司的利益,同時有義務兼顧集團的整體利益。
創作自由
我們為在所有我們業務領域內的藝術家、作家等有創作天賦的人士創建一個人才家園。幫助他們在創作與商業方面取得雙重成功。在全球範圍內我們致力於保護智慧財產權,提倡藝術自由和思想自由、維護民主與人權、尊重傳統和文化價值。因此,我們宣傳的內容反映了相當廣泛的觀點和意見。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不斷改進和創新是我們在媒體服務和內容領域取得成功的基石。
社會義務
貝塔斯曼管理公司(BertelsmannVerwaltungsgesellschaft;BVG)掌握著絕大多數的投票權,這保證了貝塔斯曼作為公司實體的獨立性和業務的持續發展。我們的股東認為財產的擁有權附帶著對社會的義務。他們堅信,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的合法性來源於其對社會作出的寶貴貢獻。(大多數貝塔斯曼股份所投入的)貝塔斯曼基金會的工作亦受該項原則的指導。我們各項業務的經營嚴格遵守法律,遵循良好的商業道德規範,並積極為社會和環境事業造福。

核心價值觀

1:人才家園
貝塔斯曼致力於保護人才資源,並為之建設一個吸引藝術家,作家等有創造天賦人才的家園。且為他們提供藝術與商業的雙重發展。貝塔斯曼對於大部分員工實行繼續教育和培訓計畫。這對於留住吸引人才是至關重要的
2:團隊合作
貝塔斯曼企業文化的基礎是團隊精神,他提倡的團隊精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相對獨立,彼此信任,賦予職權,參與交流,共同決策,並分享成功喜悅。
3:認可和鼓勵。
貝塔斯曼對員工常常實行激勵方法,鼓勵員工發揮自己的創造性,自主性,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而這些受到鼓舞的員工也是推進企業發展的堅實力量。
4:主人精神
貝塔斯曼希望員工充分運用公司賦予的職權,一如公司主人般肩負起開創,領導的重任。這種方式能讓員工充滿責任感和自豪感,因此努力的工作,發揮自己最大的效用,促使整個企業的進步。
5:權力下放
貝塔斯曼認為,一個企業要在日益變化,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就一定少不了權力下放帶來的靈活性,責任感和高效性。
6:客戶至上
這一層次上的文化理念始終是貝塔斯曼的產品和服務的根本。

世界十大傳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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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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