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載
傅佩懷先生在1987年第三期《文史資料選輯》上發表的《貓馬碑》文載“崇禎丙子(1636)年遼陽潰,傅國夤夜被敵兵所圍,幸被鑒玄(貓名)撓醒,起視敵兵三面舉火,吶喊擒拿……他騎上黃龍馬,朝南飛奔。馬不停蹄,人不離鞍,日夜兼程……一連數日,行程幾千里,回到了雲黃別墅(今貓林溝村)。遺憾的是鑒玄貓和黃龍馬卻雙雙累死。”故葬而祭之,“改雲黃莊為貓林溝。”
考證
遼陽之潰絕不是崇禎丙子(1636)年。據《明史·熹宗紀》記載:“天啟元年(1621)三月壬戌,大清兵取遼陽。經略袁應泰等死之,巡按御史張銓被執不屈,死。”《世界大事表》文載:“天啟元年,滿帝取瀋陽,定都遼陽。”可見,明末遼陽之潰是天啟元年(1621),並不是崇禎丙子(1636)年。
其次,所謂“傅國騎馬帶貓,行程幾千里而回臨朐”之說,更屬子虛烏有。因為遼陽潰敗之後,傅國並沒有被立即削職歸田,而是“遼陽之潰,臣獨以廉能聞。於是再奉敕總領廣寧,則以正郎總督新舊餉”。(傅國《遼陽敕跋》)只是傅國感到自己掌管糧餉,頗有瓜田李下、私囊不清之嫌;兼遼陽潰敗事件,朝廷尚在追究有關臣僚之責任,遂作《投經院辭差呈》,並“待罪途次,以需台裁”,等待處理。經過吏部審查,傅國在遼陽潰敗事件中,雖然無罪卻有一定的責任,遂削職為民,令歸故里。
傅國回家,時在“壬戌、癸亥間,幸聖恩予告賦歸來,而此山(雲黃山)始長為我有矣!”(傅國《雲黃別墅記》)其中,“壬戌、癸亥”分別是明天啟二、三年,即公曆1622年和1623年。由此可證:傅國回到雲黃莊是在1622年與1623之間,根本不是“崇禎丙子”(1636)年。
在此方面,《臨朐續志》的記載是:傅國“督餉遼左,節款百二十萬。遼陽潰,削籍歸,築室南流北亂山中”。且看“削籍”含義:削籍者,“謂官被斥革,朝籍中削去其名也。”由此可知,傅國回家是削去了朝籍;用現在的話說,就是開除了公職,是經過朝廷批准,並辦理了退職手續,然後才回到雲黃莊安度晚年;絕不是“騎馬帶貓,疲奔幾千里,逃回雲黃莊”。試想:如若傅國確實棄官而逃,朝廷豈不治罪?從1623年回家到1644年遭火遇難(土匪積薪焚樓),總計21年時間,他能在家中安度晚年?解職事小,株連族人事大,傅國豈不害怕?從《投經院辭差呈》的“待罪途次,以需台裁”等文詞來看,他是陳述了遼陽案情,等待朝廷處理。所以筆者認為,傅國回家,不僅不是棄官而逃,而是經過朝廷處理之後,才削職為民,回到家中的。
傅國養貓
關於傅國養貓,據其所撰《小友鑒玄墓記》文載:“先是鑒玄(貓)以崇禎己巳客余。明年,其友竊玄、弦玄繼至客余。”從此來看:傅國養貓,始於崇禎己巳(1629)年,至崇禎丙子霜月(1636年9月)已是貓死碑立。由此可證:傅國養貓是在他削籍歸田後的第七年始養,因為他是在1622年和1623年期間削籍而歸。既然如此,那么他的貓則絕不是在“遼陽所養”。雖然當朝皇帝寵愛養貓,以致後宮妃嬪、文武大臣及百姓養貓成風;但傅國督餉遼左期間,正是清兵犯境,邊關告急的多事之秋。試想:軍旅之中豈能象在家中一樣玩花養貓,戲耍日月?何況傅國先生在其《雲黃集·小友鑒玄墓記》中早已說明:鑒玄貓是在“崇禎己巳”(1629)年始養,而“崇禎己巳年”已是傅國從遼陽回家後的第七年,所以說清光緒《臨朐縣誌·雜記》所云:“官遼東時,畜三黑貓”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可能是輕信於民間傳說所致。
至於傅國為何養貓?為何葬貓立碑?筆者認為:首先傅國養貓乃是其個人愛好,視若寵物,正如其在《三玄傳》中所說:“古人有友鶴、友梅者”,而他則“友貓”,即以貓為友。其次則是鑒玄貓頗為“仁義”。據傅國《小友鑒玄墓記》文載:“鑒玄(貓)以崇禎己巳(1629)客余。明年,其友竊玄、弦玄繼至客余。竊玄也自咿咿臥地,以其乳乳之;乳為沖,竊玄以故得成長”。本來幼貓竊玄並非鑒玄貓所生,然而鑒玄貓眼看竊玄嗷嗷待哺,則頗講仁義,視若己出,主動以乳乳之。由此,主人傅國則大受感動,加之後來“竊玄、弦玄竟不知所往”,獨“鑒玄與余(傅國)狎,首尾六年”。在此期間,傅國與鑒玄貓產生了深厚的感情,視貓如友,同吃同眠;及其病癯,傅國則“晝夜親飲食之”。後鑒玄貓病死,傅國悲而葬之,並立石作銘,題曰:“黃龍氏葬八蜡處”,遂成貓墳。
傅佩懷先生曾據此銘文而斷:“此乃明代戶部郎中傅國葬貓馬之所”(傅佩懷《貓馬碑》)並認為:“黃龍氏”指黃龍馬;“八蜡”指鑒玄貓。至於後者,則是無誤;至於前者,卻值得商榷。“黃龍氏”若是代指黃龍馬,那么黃龍馬怎會掘墓葬貓?村名由“雲黃莊”改為“貓林溝”,為何沒改成“馬林溝”?或是“貓馬林溝”?
從“黃龍氏葬八蜡處”這七個字來看,根本沒有貓馬合葬的含義!那么究竟是何含義呢?清光緒《臨朐縣誌·雜記》釋曰:“黃龍氏葬八蜡處,蓋謂以龍紀官。己為戶部郎,應稱黃龍。貓,又八蜡之一,故云。”可見,“黃龍氏”是傅國官職的婉辭代稱,並非指黃龍馬,所以說,貓林溝的貓馬墳只是貓墳,並非是馬墳。所謂“貓馬合冢”,純屬附會猜想!所謂“傅國騎馬帶貓,逃離遼陽”的傳說亦屬子虛烏有,根本不是史實!
從地名學的角度而論,貓林溝村名的形成,即以“貓死而葬,墳成碑立”為開端。本村初名:雲黃莊。至崇禎丙子(1636)年9月,傅國葬貓並立石銘志,鄰人以之為奇,遂漸稱“貓林溝”而不稱“雲黃莊”。其中“林”字,乃是臨朐方言,意謂:“墳冢墓地”,非指“林木樹叢”。
再說盤陽北大郝莊村西的貓馬墳。據大郝莊村民說:“本村張印立為官杭州期間,曾審一案,乃是賊盜官倉。盜賊聲稱:‘家中斷炊,老母待斃,故盜倉廩’。張知府頓生惻隱之心,念其‘家境唯艱,孝心可敬’,遂免其死罪而放回。明朝滅亡後的第二年(1645),清兵圍攻杭州。張知府率兵民守城。城守多日,卻無救兵。是夜更深,張印立每每欲睡,卻被家貓多次撓醒。夜半時分,城門失陷,清兵入城。那位曾被張印立義之不殺的盜賊何良竟然夜人官邸,把張印立救出杭州。臨行之前,家貓拽履,嘶鳴不止;張印立遂以袖蜷之,騎馬帶貓,掛冠而歸。及至家中,貓、馬餓累而死。張印立念其千里奔命之苦,遂葬之村西,人稱:貓馬墳。”從此傳說來看,張印立棄官而走,已觸犯“大明禁律”,當予治罪。然因明朝滅亡,所以張印立棄官而走,失守杭州,也就無人追究。這個傳說,雖在預料之外,卻在情理之中,似乎可信。在清光緒《臨朐縣誌》中亦有“印立掛冠歸”等字句。所謂“掛冠”,語出《後漢書》:“因王莽殺其子宇。逢萌遂斷‘禍將及人’,而解冠掛東都城門,棄官以去。”由光緒《臨朐縣誌》記載“印立掛冠歸”可證:張印立效仿逢萌,棄官而走確是史實。至於他所葬的貓馬墳,究竟有沒有貓?筆者不敢結論;但墳中有馬,確是事實。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貓馬墳所在地巨木蔚然,古樹參天。侯河村馬氏見林木成材,遂覬覦以爭,賴謂:“馬家祖輩墳地!”
郝莊張氏與其理論:“不是人墳,是張知府所葬貓馬墳!”訴諸有司,以圖處理。有司無奈,遂掘墓驗屍。結果,貓骨難辨;但馬首、馬腿分明!馬家敗訴,爭樹不成,反成鄰里笑談:“侯河姓馬的,認四蹄馬是他祖宗!”1958年,平墓整地時,貓馬墳被毀,掘出馬骨,剷出墓土,墊於溝中。郝莊族人凡年長者皆曾親眼所見馬屍骨殖。此則有目共睹之事實。
綜上所述,筆者斷言:臨朐縣七賢鄉貓林溝的貓馬墳,只是貓墳,不是馬墳;臨朐縣盤陽北大郝莊的貓馬墳,雖是馬墳,但不一定是貓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