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監察局

2、進行案件催辦和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參與重要、疑難案件的查處。 5、負責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案件審理的業務指導,做好疑難案件的協審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教育工作。

機構簡介

象山縣紀委與象山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委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序列,接受縣人民政府的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寧波市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 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寧波市和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會同縣級機關各部門以及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九)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起草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和有關檔案,審核其他室起草的用於上報下發的文稿;綜合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寫信息和工作簡報。  
2、負責文秘、檔案、資料、統計、保密、督辦、文印和會議記錄、新聞報導工作。  
3、協調本機關各室的工作;協助領導組織實施對本機關各室和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考核評議工作。  
4、負責本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5、協助領導做好本機關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6、協助本機關黨支部和工會開展工作。  
7、組織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提出的調研課題。
8、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室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調查了解各鄉鎮、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政策意見的情況。
2、提出執法檢查和專項檢查的計畫草案,報領導審批;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布置和本縣批准的檢查項目,擬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3、起草檢查總結,作出結論,提出建議,並及時上報和反饋,對執法監督中發現的違紀案件做好初查工作
4、幫助、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5、負責督促檢查村務公開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紀檢監察室
1、檢查處理縣管黨員幹部和黨組織、政府部門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2、進行案件催辦和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參與重要、疑難案件的查處。
3、調查了解黨員幹部執行紀律的情況,掌握違紀線索。  
4、做好案件反映和典型案件通報工作。  
5、負責違紀和非違紀的政策性研究工作,搞好預防違紀教育。
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和鄉鎮、縣直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審理報上級組織審批的案件。  
3、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黨委、政府處理的案件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  
4、辦理本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批准的案件中黨員、幹部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
5、負責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案件審理的業務指導,做好疑難案件的協審工作。  
6、做好受處分對象的回訪考察工作,寫出回訪考察材料。
信訪室(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1、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行政監察舉報。
2、受理黨員幹部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3、負責直接處理信訪件,發現違紀線索做好查核工作,督辦催辦轉交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處理的信訪件。
4、處理黨內外民眾反映的有關國事、民情、黨風廉政方面的信息和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搞好綜合分析材料。
5、做好和有關單位信訪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信訪舉報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助下屬紀 檢監察組織查處疑難信訪案件。
黨風廉政建設室
1、調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擬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具體實施。  
3、督促基層單位建立健全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政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勤政廉政 制度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
4、組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通報工作。
5、擬定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具體實施。  
6、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教育工作。  
7、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提出對策措施。  
8、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
糾風室("96178"廉政投訴中心)
1、履行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 傾 傾向性問題的糾風工作。
2、受理企業、民眾對行業作風、各項專項治理和阻礙政令暢通等問題的投訴,並督促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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