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城市綜合管理和關於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檢查落實。
(二)研究擬訂豐順縣城區市政建設管理與管理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
(四)負責縣城區市場物業等公用事業行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縣城區燃氣的監督和管理,以及其它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城區公園、風景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城區臨時開挖、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其綠化帶、人行通道、橋樑、公共廣場等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綜合協調與縣政府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十)負責豐順縣城區規劃、建設和城區管理的行政執法的統一管理、協調;負責城區規劃建設管理的監督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建設法規、規章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城規劃區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城管局內設七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黨政事務,負責局機關組織、宣傳、紀檢、監察、雙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生產資料保障、設備購置、物品保管和發放、車輛管理和維修、機關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市政建設和拆遷管理股(豐順縣市政拆遷辦公室)。
負責市政建設征地,市政工程建設的拆遷任務,負責市政道路、橋樑、廣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負責的除外)和維護管理,協調、監督市政工程施工的有關工作;負責違章拆遷及拆遷安置工作;負責縣城區內燃氣建設的監督和管理,以及其他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園林管理股。
組織擬訂園林綠化建設計畫,負責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受理占用園林綠化設施或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申請並進行審批,負責規劃城區內市政道路、公用綠地、專用綠地等的綠化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及技術職稱聘評、幹部職工考勤、考核、統計、退休人員工作。
(五)財會股。
負責編制縣城區建設維護費年度支出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計畫和收支管理工作,收取和管理各項規費,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六)城市綜合執法大隊。
屬縣委、縣政府授權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機構,牽頭單位為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執法主體為縣城市綜合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民政局、縣林業局。主要職責: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及土地、林地林木、水務、殯葬等方面的監察;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及土地管理、水務管理、林地和林木管理、殯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各執法主體部門負責對違反本部門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程式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定。城市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職責範圍內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制止和糾正,執行執法主體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七)縣城公園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城公園內的建設、綠化、維護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城公園的規劃選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