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行業準入審核、等級評定、公信證明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安全質量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內跨縣旅客運輸管理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六)負責和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運政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經營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輛維修、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工作。
(七)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查,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渡口、港航碼頭設施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市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上報工作,按有關規定對下屬交通部門進行內部審計。
(十)擬訂交通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交通科技成果推廣和開發,指導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及監督,負責交通環境保護、技術專利、質量、節能減排、設備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 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內設9個科(室)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副處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及信息化發展規劃、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法規科。
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貫徹實施和監督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專項規劃和有關計畫,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市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規費徵收計畫及其他使用計畫的管理工作,組織公路、水路交通、港口、碼頭、站場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查、審批和上報工作,協助做好鐵路建設的規劃編制和立項工作,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
(四)道路運輸管理科。
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及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負責市內跨縣旅客運輸管理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經營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客貨運力投放和運輸線路的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協調外貿貨物運輸,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
(五)基建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承擔市管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省管項目施工的許可審批初審工作,組織市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經費、信貸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局預算缺口的融資管理、撥付及監督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管理。
(七)安全技術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制定交通行業科技、計畫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負責交通環境保護、技術專利、節能減排工作。
(八)監察科(與紀檢組、黨辦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市直交通系統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執法、執紀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及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水路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定水運和港口發展戰略,負責水路運政(水運執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參與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協助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關規費。
(十)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
指導、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執法局副局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執法局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用於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二)梅州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為市交通運輸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建制,其編制另行核定。
(三)梅州市公路局行業管理歸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四)綜合運輸體系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五)與公安交警部門的職責分工。
1.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由市交通運輸局實行行業管理。
2.公路上增設交叉道口和設施,經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門聯合審批同意後,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修建。
(六)與工商、稅務部門的職責分工。
工商、稅務部門憑交通部門核發的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車、船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
(七)與水利、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分工。
1.交通部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應事先徵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水利部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航道運輸的,應事先徵求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
2.在公路、航道內挖取沙石泥土、開採礦產,國土資源部門在審批前應事先徵求交通主管部門意見。
(八)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的職責分工。
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管理,按現行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