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政法委

1980年9月,成立中共豐縣委政法委員會,為縣委一個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

1980年9月,成立中共豐縣委政法委員會,為縣委一個工作部門。
中共豐縣縣委政法委員會成立以來,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需要,1991年6月29日成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與縣委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對外二塊牌子,對內一套班子,保證促進我縣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我縣兩個文明建設。
2002年4月,經豐委辦[2002]19號檔案批准,縣委政法委員會內設三個機構,即:辦公室(政工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執法督查科。
2002年4月,經豐委發[2002]23號檔案批准,縣委政法委員會為正科級編制,對外掛“豐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006年3月,經豐編[2006]4號檔案批准,豐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司法局劃出,設在縣委政法委員會,並增設依法治縣工作科。

領導分工

劉從良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主持政法委全面工作。
張 斌 政法委副書記,負責法治豐縣建設、涉法涉訴信訪方面工作,分管法治科(法治辦)、執法督查科。
劉瑞河 政法委副書記,負責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政法隊伍建設、委內事務方面工作,分管綜治科(綜治辦)、政工科、辦公室

主要職能

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和市委、市政府及徐州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的部署,統一全縣政法和綜合治理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一定時間內的全縣政法和綜合治理、依法治縣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全縣社會穩定的工作;檢查全縣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大力支持和嚴格督促全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協調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縣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推動全縣政法、綜合治理、依法治縣條線的調研和宣傳工作,探索政法、綜合治理、依法治縣工作改革,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研究加強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縣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及政法幹部的大要案件;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徐州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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