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尊玉

蔣尊玉

蔣尊玉,1957年6月生,江蘇省豐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2月參加工作,解放軍西安政治學校哲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經濟師。原中共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2014年10月13日下午,被廣東省紀委帶走,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24日,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稱,蔣尊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3月20日,被立案偵查。2015年4月7日,被開除黨籍、公職。2017年8月,一審被判無期。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蔣尊玉蔣尊玉

1976年02月——1978年04月,基建工程兵801大隊汽車中隊戰士、副班長;

1978年04月——1979年02月,基建工程兵802大隊汽車中隊給養員;

1979年02月——1979年09月,基建工程兵802大隊汽車中隊司務長;

1979年09月——1981年08月,解放軍西安政治學校哲學專業學生;

1981年08月——1981年12月,基建工程兵802團宣傳股正排職幹事;

1981年12月——1983年09月,基建工程兵802團幹部股副連職幹事;

1983年09月——1986年04月,深圳市機電設備安裝公司七施工分公司黨總支副書記;

1986年04月——1988年07月,深圳市機電設備安裝公司政工人事部副部長兼團委書記;

1988年07月——1989年10月,深圳市機電設備安裝公司政工人事部部長(正科級);

1989年10月——1990年12月,深圳機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科長;

1990年12月——1992年02月,深圳機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副處長;

1992年02月——1993年12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房地產市場處副處長;

1993年12月——1996年06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房地產市場處處長;

1996年06月——2001年02月,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其間:1997年03月——1999年03月華中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獲碩士學位);

2001年02月——2001年08月,深圳市龍崗大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08月——2005年0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5年07月——2009年08月,深圳市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年08月——2009年10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9年10月——2010年01月,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0年01月——2010年05月,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0年05月——2013年01月,深圳市委常委,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正廳級);

2013年01月——2013年04月,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04月——2014年10月,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個人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10月2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南粵清風網”訊息,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03月20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雙開處分

2015年04月,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蔣尊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參與賭博;與他人通姦;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或親屬收受巨額賄賂等。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蔣尊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蔣尊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一審宣判

2017年8月28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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