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豐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9月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簡介

為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機構,同時加掛豐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辦公室的牌子。

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行政區轄所有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交通、防火、旅遊、學校等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行業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察、監督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落實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決議和安全生產部署情況。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章,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制定下達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四)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規劃全市用人單位職工的安全培訓;負責組織全市企業主要經營者、註冊安全主任;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行業管理的生產、儲存、使用登記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和發放工作。

(五)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情況調度、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六)組織、協調、監督用人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傷亡事故的結案批覆,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督查全市煤炭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並對煤炭礦井的違規操作實行查處。

(七)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八)負責煤炭、非煤礦山、建築等行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預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組織參與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督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九)監督全市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學會開展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為全市所有行業和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諮詢服務。

(十)負責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一)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的職責:

(1)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和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機構編制、人事勞動、檔案、信息、信訪和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3)統一管理和發放全市安全生產有關證照;

(4)承辦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綜合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下達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考評;

(6)負責全市傷亡事故統計,調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編髮安全生產簡報;

(7)規劃全市用人單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承辦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安全監管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股的工作職責:

(1)負責煤炭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監督煤炭行業對安全法律法規和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3)監督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預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依法組織參與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督事故隱患的整改和治理,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煤炭企業的查處工作;

(5)監督管理煤炭行業安全檢測檢驗;

(6)監督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7)承辦煤炭行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股的工作職責:

(1)主要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水上交通、林業、煙花鞭爆、鍋爐壓力容器、消防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監督檢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3)研究制訂全市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的規章和管理辦法;

(4)提出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的布局和調整意見,負責礦山企業基建、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礦山採掘方案的審查工作;

(5)推廣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同時監督搞好礦山企業環保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分非煤礦山資源,調節資源糾紛;

(7)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礦山企業安全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查,協調產、銷、運關係;

(8)負責有關證照的發放和年檢、審核及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9)承辦除煤炭行業外的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批覆工作。

(四)安監大隊的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全市安全生產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2)重點監察煤礦、公共娛樂場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

(3)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察,發現隱患,跟蹤督促整改;

(4)參與查處安全事故,監督事故結案的落實;

(5)檢查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情況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紀檢組的工作職責:

紀檢組為市紀委的派駐機構。

(1)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和部署,結合實際,提出貫徹實施意見和辦法。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同時在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紀檢組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紀檢監察工作。

(2)監督檢查局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政府決定、命令情況,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局黨組報告,必要時進行初步核實。

(3)受理本局所屬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和申訴;調查處理本局所屬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監督檢查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5)配合相關業務處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參加安全執法檢查等工作。

(6)負責調查了解和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提出有關意見和措施;對所查辦的案件進行審理;抓好糾風專項整治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7)負責對瞞報、謊報和延報安全生產事故案件的信訪初核了解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系統內工作效能監察,指導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和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8)督促、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9)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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