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製品、醬醃菜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加強對豆製品、醬醃菜的衛生監督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範圍系指豆製品、醬醃菜,包括大豆、小麥蛋白類製品、澱粉類製品和醬膻菜等,其品種詳見“豆製品、醬腋菜品種分類表”。
第三條 豆製品、醬醃菜不得使用變質或未去除有害物質的原料、輔料,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生產所用原料使用前必須篩選乾淨。醃製的鹽水須經溶解沉澱去雜質後使用。
第四條 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裝材料及塗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要求,並經常保持清潔。生產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展、豆包布等,使用前應清洗消毒,接觸食品時應做到生熟分開。發酵豆製品所使用的菌種應定期進行檢定,防止污染和變異產毒。
第五條 成品貯存應有防腐措施,逐步做到低溫冷藏、運輸應嚴密遮蓋,逐步做到專車密閉送貨。
第六條 銷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單位應設有防蠅防塵的專用間或專用設施。售貨時應貨款分開,嚴禁出售腐敗變質的食品。
第七條 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生產經營者應加強經常性衛生監督,根據需要無償抽取樣品進行檢驗,並給予正式收據。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