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行合一學說

公社兼有立法和行政兩種權力,,並統一行使這兩種權力。 在議行合一的權力結構當中,民主集中制原則成為權力運行的基本原則。 從理論上講,議行合一不僅可以克服行政權力失控的現象,而且更能夠體現民主原則。

議行合一學說理論既不同於三權分立學說,又不同於正職與行政二分法的學說,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學說,認為行政權力與立法權力是統一的。法國巴黎公社首創了議行合一的先例。公社兼有立法和行政兩種權力,,並統一行使這兩種權力。馬克思對這種形式給予了充分肯定,後來列寧又對此進行了進一步闡述。隨著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議行合一理論日臻完善,其形式也漸趨多樣化。在議行合一的權力結構當中,民主集中制原則成為權力運行的基本原則。後世的社會主義國家比之巴黎公社雖然有所改變,分別設立行使立法權利的代表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執行機關和行使司法權力的司法機關,但執行機關由代表機關產生,對代表機關負責,向代表機關匯報工作,並接受代表機關的制約與監督。這從原則上講仍屬於議行合一。可見,議行合一在當代並非是議行不分,而是在現代社會權力的所有者與執行者分離條件下解決二者關係,保證權力執行者切實執行權力所有者意志的重要理論。從理論上講,議行合一不僅可以克服行政權力失控的現象,而且更能夠體現民主原則。它把政治上的民主與行政上的權力集中統一性有機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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