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人行道上停車本來就違法,警車也一樣處理。”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昨天下午,在湖南長沙嶽麓山腳下,一輛車牌為“浙·J1535警”的轎車由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停在人行道上,被嶽麓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扣留。
從車牌上可以看出來,這應該是一輛來自浙江台州的警車,而車身上安裝的警燈,也從側面佐證了這一點。據了解,這輛警車的駕駛員曾要求現場處理,但橘子洲中隊仍將警車暫時扣押。城管隊員表示,“人行道停車本來就違法,警車也一樣處理。”待車主提供是否因公停車的證明之後,可由城管執法大隊回復處理意見。
縱橫點評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兩千多年前“商鞅變法”就已提出的理念。時代發展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放到昨天這個事件中,警車違法,也不應享有任何特權。城管依法辦事,看似不給公安部門面子,卻恰恰維護了執法者最應維護的法律權威。難怪有網友評論說:“城管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