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住

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 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故亦名識住。

佛教術語,俱舍論八卷九頁云: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謂彼所系五蘊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所余何故非識住耶?於余處皆有損壞識法故。余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與有頂。所以者何?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受、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坏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復說若處、余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恆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七卷五頁云:云何名識住?答:得識住相故。謂同分識,余緣故不生。非此不能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牛師子等口,以為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為障。水若行者,為作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彼亦如是。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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