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中文:
證素
拼音:
zhèngsù
英文:
syndrome element,syndrome factor
概念:
中醫診斷學名詞。是辨證要素的簡稱。通過對“證候”(症狀、體徵等臨床信息)的辨識,而對病變的位置與性質等本質所作的判斷。是辨證的基本診斷單元,臨床所作的具體證名診斷都是由證素相互組合而構成的。
二、歷史
朱文鋒教授從1976年開始探討中醫的辨證規律和辨證的有效性內容,將以描述性證名(證候)為元素的辨證體系,發展為以結構性證素為元素的辨證體系。1978年用數學模型對辨證進行定量研究,歸納出48項辨證基本內容,建立了“加權求和浮動閾值運算”,研製成《中醫數字辨證機》。以後的幾年朱教授在分解證名固定搭配的基礎上,構建起完整的辨證論治系統,繼而於1985研製成《中醫辨證論治電腦系統》。2003年,依據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計畫),朱教授申請了《中醫辨證論治關鍵科學問題的基礎研究•構建以證素為核心的辨證體系》課題,建立起基於數據挖掘技術的證素辨證研究平台,創新了“雙層頻權剪叉”算法,獲得證候辨證診斷的準確權值,制定出證素、常見證診斷標準,完善了證素辨證體系,為中醫臨床辨證規範作出了積極貢獻。2008年出版《證素辨證學》確立了證素辯證中醫診斷新學科分支的形成。三、核心內容
各種辨證方法與辨證綱領的核心,是辨識和確定證候的本質,即辨證要素,簡稱“證素”。
證,古為證。在中醫辨證學中指證候。素,始也、本也。《尚書·大傳·虞夏傳》:“定以五律、五聲、八音、七始,著其素。”注“素,猶始也。”因此,素指本來的、原有的。如素質猶本質,素性猶本性;帶有根本性質的物質,如色素、毒素、元素、激素、維生素。證與素合為一詞——證素,就是證的基本要素,即辨證所要辨別的本質性內容。
證素是通過對證候(症狀、體徵等)的辨識而確定的病變本質,是構成證名的基本要素。每一證素都必有相應的特徵證候及治法方藥,證素是據中醫理論而提煉出的、不能再分解的具體診斷單元而非分類綱領,包括病位證素和病性證素,病性證素是對正邪相爭的本質概括,證素間有一定的組合規則和重疊涵蓋關係。因此,證素不等於證候,是據證候而辨識的病變本質。也不等於證名,並且不宜稱為病機。
根據證素的基本特徵和要素要精、約定俗成等原則,對古今醫家所提出的約120項具體證素概念進行分析辨別,可篩選出約50項共性證素,即:
病位證素19項:心、神(腦)、肺、脾、肝、腎、胃、膽、小腸、大腸、膀胱、胞宮、胸膈(上焦)、下焦(少腹)、表、半表半里、經絡、肌膚(皮膚、肌肉)、筋骨(關節)。
病性證素31項:(外)風、寒、暑、濕、(外)燥、火(熱)、痰、飲、水停、蟲積、食積、膿、氣滯、氣閉、血瘀、血熱、血寒、氣虛、氣陷、氣不固、氣脫、血虛、陰虛、亡陰、陽虛、亡陽、精(髓)虧、津(液)傷、陽浮、陽亢、動(內)風。
根據證候,辨別證素,由證素組合為證名,這就是新的“證素辨證”體系,其中“證素”是辨證的核心和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