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錫禧
資料
2010年4月2日上午,謝錫禧涉嫌受賄145萬元,在花都法院接受廣州中院法官的審理。
目錄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至2004年,謝錫禧在擔任增城市林業局局長期間,在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為行賄人陳某提供幫助,先後收受10萬元、鋪位一間(經鑑定價值17萬餘元)、土地一塊(經鑑定價值59萬元)。
成績
2004至2008年,謝錫禧同樣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方面為尹某提供幫助,分三次收受其賄賂43萬元。2006年8月至11月,謝錫禧利用擔任增城市農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劉某之妻調動工作提供幫助,收受其賄賂1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謝錫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謝錫禧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判決。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