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謝紹元又名謝孟度,1893年3月出生,湖南省新田縣徐家鄉下塘窩村人。
人物經歷
1902年謝紹元入家鄉私塾讀書,1908年入永州縣立高等國小,1911年入永州私立第一體育學校,1913年入湖南第六聯合中學(即永州頻洲中學)讀書,1917年中學畢業後隨其父兄在家種田。1918年謝任本村初級國小校長,為減免農民學生的學雜費,提出從本村東山台寺的田產中劃出12畝田的租谷,作為學校辦學經費,得到地方當權者同意和當地百姓好評。
1922年謝紹元被選調擔任新田縣南寧鎮自治局會計,次年任縣團防總局軍需、永州保全司令部新字二營軍需。1924年考入衡陽湖南陸軍第四師軍官講習所學習,1925年畢業後分發到湖南陸軍第四師第八團見習。1926年3月北伐戰爭開始後,隨所屬部隊編入國民革命軍第八軍第一師第一團第七連任少尉連附,隨部參加衡寶之線的樟木市、九宮橋、萱洲河諸戰役,擊潰葉開鑫部。
人物功績
謝紹元10月晉升為中尉連附,隨軍向湖北進軍,攻占漢陽、漢口。1927年夏隨唐生智部參加與蔣介石以及桂系李宗仁、白崇禧的內戰。唐失敗後宣布下野,謝所屬唐舊部歸入桂系指揮,繼續北伐打到河北。1928年冬唐生智東山再起,謝紹元在唐任總指揮的第五路軍第五十一師第七團第二營任連長。1929年夏任二營代理營長,率部隨軍從唐山出發經山東兗州進入河南,到達鄭州、偃師等地。9月在黑石關、嵩山之線擊敗馮玉祥部。同年冬隨唐部在河南討蔣,參加漯河、駐馬店、確山等戰役,唐軍再次失敗。謝身負重傷,被送往漢口協和醫院治療,不久轉送湖南湘雅醫院治傷。1930年夏傷愈出院,參加桂軍所屬永郴游擊司令部任第一師第一團團長,在與祁陽保全隊的戰役中再次負傷,轉永州普愛醫院治療。傷愈出院後由湖南省民政廳長曹伯聞委任為祁陽縣公安局局長。1932年冬離湘去廣西柳州,任第七軍特務營營附、代理營長。同年夏因提議北上抗日遭懷疑,被軍長廖磊免職後回到湖南。1935年應郴州專區專員兼保全司令歐冠之邀,任新田縣保全團營長,1936年夏被何鍵藉機撤職,此後即回到家鄉參加農業生產。1945年抗戰勝利後自籌旅費外出找工作,經熟人引薦,在滁縣縣政府任代理軍事科長。同年冬離職回家。
1946年秋謝紹元受聘湖南私立雲梯中學,任國文、歷史教員。1949年6月,應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曹茂琮之請,任專署第二科科長。不久調任永明縣(今江永縣)縣長。此時,在唐生智、曹茂琮等的支持下,謝紹元積極參與和平起義的準備工作。11月謝紹元接湘南專署主任歐冠的指示後,於當月6日率永明縣政府機關人員和各團體宣布起義。並積極組織力量支援南下廣西的解放軍第十七軍、第十八軍軍糧20萬公斤,分別運至上江圩、白水、黃泥鋪等地交接。旋將縣機關人員、財產、武器等造冊移交給新成立的縣人民政府。1950年1月謝參加永州專區行政訓練班學習。1951年12月被錯誤判處有期徒刑七年。1956年12月刑滿釋放。1957年9月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參事。1987年3月,撤銷對謝紹元的原判決,恢復起義人員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