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 名: 論軍事及對軍人演講出版時間: 2009年12月
ISBN: 9787218058016
開本: 16開
定價: 28.00 元
內容簡介
《論軍事及對軍人演講》分成“軍事問題”和“對軍人演講與談話”兩個欄目,選輯孫中山的函電、演說、談話、文告、公牘、序言、批語及有關規章共一百一十五篇。在近代中國,各種反動政治集團無一不是憑藉其軍事力量來維持統治或攫取權力。因此,孫中山不論是為了推翻專制統治而建立共和政權,或是為了維護所建立的共和政權和革命政權,都必須同形形色色的敵人進行酷烈的軍事鬥爭。在他革命的一生,便不得不付出最多的時間、投入最大的精力從事於戰爭事業。
孫中山先後面對的敵人,主要是清朝政府、袁世凱政府及繼起的北洋軍閥政權,在南方則有桂系軍閥、陳炯明叛亂集團和沈鴻英叛亂集團等。由於孫中山在革命前期自身的力量遠比敵人弱小,後又遲遲未能擁有自己的、具有政治覺悟的革命武裝,再加上其他非軍事因素如帝國主義的阻撓破壞等等,故遭遇到不少挫折和失敗,使得他的戰爭事業帶有長期性和艱巨性。這是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使然。
圖書目錄
本書說明
軍事問題
欲舉革命推翻清朝而建立共和政體
在橫濱與日人宮崎寅藏的談話(日譯中)(一八九七年八月下旬至九月中旬間)
致犬養毅請遊說日本政府助廣東革命軍槍械函(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以約法綰合軍法與地方自治法在日本的談話(一九○四年十月刊載)
聯絡各地革命力量及會黨之重要
在東京與陳天華宋教仁的談話(一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革命之始當以約法協調兵權與民權關係在橫濱與汪精衛的談話(一九○五年秋)
依靠會黨在華南發動反清起義及爭取外國支持
與法國上尉布加卑的談話(法譯中)(一九○六年四月中下旬)
中華國民軍軍律選自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一九○六年秋冬間)
中華國民軍因糧規則選自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一九○六年秋冬間)
中華國民軍招降滿洲將士布告選自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一九○六年秋冬間)
數年內將推翻滿清建立共和政體與檀香山《太平洋商業廣告報》記者的談話(英譯中)(一九一○年四月二十日)
致鹹馬里談攻取廣州計畫並請在美籌款函(英譯中)(一九一○年九月五日)
致黎協等告以運動新軍成效並望籌集軍費函(一九一○年十月十六日)
復鹹馬里盼為起義籌款並論戰爭偵察手段函(一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復李綺庵論飛船敢死團及革命公司函(一九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告全國海陸軍將士文(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
勸告北軍將士書(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批准陸軍部呈設陸軍軍官學校及所擬該校暫行條例文(一九一二年一月上中旬)
附:陸軍軍官學校暫行條例
咨復臨時參議院陳述北伐用兵方略文(一九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刊載)
與黃興聯名復伍廷芳告以北伐不能中止並囑請袁世凱制止晉陝清軍違約進攻電(一九一二年二月五日收到)
致陳炯明令即搜捕解散王和順部潰兵並善處各路民軍電(一九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飭各省都督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令(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復陳其美論擴張軍備建設以固國防函(一九一二年七月一日)
非深造學問斷不能率師周應時著《戰學入門》序(一九一四年六月)
中華革命軍因糧徵發則例
選自中華革命黨《革命方略》第五編(一九一四年十二月改訂)
中華革命軍布告
選自中華革命黨《革命方略》第六編(一九一四年十二月改訂)
致美國某埠同志嘉勉創設軍事研究所函(一九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複葉獨醒告上海鄭汝成斃命並贊同設立陸軍速成學校函(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復陳其美命為江浙皖贛四省討袁總司令並告各方情形函(一九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致直魯晉三省同志通告派居正為東北軍討袁總司令函(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復居正指示討袁事宜並告各方情形函(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復居正指示必占濟南並告粵滬鄂等地軍情函(一九一六年四月四日)
致鄧澤如等論振興民國須真民黨並請物色壯勇到日本軍訓函(一九一六年四月十日)
致黃興告國內政情及陳其美遇刺情形並請購械函(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致陳炯明再促率粵軍規取福建函(一九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復阮倫談粵軍攻閩戰況及定閩意義函(一九一八年十月三日)
體育之技擊術於強種保國關係至大
陳鐵生編《精武本紀》序(一九一九年十月二十日)
致田應詔等指示湘西軍政方略函(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復唐繼堯商請西南各省合力剿平桂系軍閥電(一九二○年三月十七日)
致王文華論欲言救國非先撲滅桂賊不可電(一九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致陳炯明諭速進兵東江而撲廣州電(一九二○年三月下旬)
復李綺庵指示破賊方略電(一九二○年四月六日)
致許崇智指示對桂賊作戰方針電(一九二○年五月十四日)
致李綺庵指示水陸兩路作戰方略電(一九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致陳炯明囑分兵猛撲北江而強取石龍惠州電(一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批答林德軒來函論湘閩合力平桂作戰方略(一九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
復陳炯明望速定作戰方略電(一九二○年十月三十日)
……
對軍人演講與談話
後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