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提綱的類型
1、二項選擇法。又稱真偽法或是非法,多適用於書面調查。這種方法是把要調查的內容具體化為調查提綱、調查表或信函時,能讓被調查者很方便的在“是”與“不是”或“好”與“不好”等兩種對立的答案中擇其一作答。這種調查技術的優點是回答方便、觀點明確,無中立意見,缺點是不能表示程度上的差別。
2、多項選擇法。就是讓被調查者從預先準備好的多種方案或結論中,選擇其中之一作答。此法比二項選擇法的強制性有所緩和,並可以區分程度上的差別。採用此法時要注意:
(1)備選答案要預先編號。
(2)備選答案應儘可能包括全部可能的情況,但應避免重複。
(3)備選答案不宜過多。
3、自由問答法:被調查者可以不受約束地按詢問內容自由作答,又稱無限制回答法。在訪問調查和電話調查中常被採用。
自由回答法的優點是被調查者可以盡情發表自己的意見,調查時氣氛比較活躍,從答案中可能收集到一些為調查者所忽略的情況和意見。缺點是答案由調查人員記錄和整理,有時會出現偏差,採用錄音機又易引起被調查者的拘謹和顧慮;由於回答多種多樣,甚至超越問卷範圍,資料的整理和匯總比較困難。
4、順位法。事先列舉若干需要排定順序的項目,讓被調查者憑其經驗或專業知識以及自身的其他條件,對所列答案定出先後順序。
順位法的命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由調查人員預先確定答案,請被調查者決定先後順序;另一種是事先不給確定的答案,由被調查者根據自己的認識程度依次回答或填寫。
5、評定法。擬定表示不同程度的多種答案,或按不同程度給予分值,要求被調查者表示對某一事物的愛好或認可程度,也稱程度評定法或語義極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