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品目
稅法中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範圍對課稅對象進行劃分從而確定的具體徵稅品種或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它反映了具體的徵收範圍,代表了徵稅廣度,是一個稅種課徵制度組成的一個要素。例如,我國新稅制中的消費稅的徵稅對象是生產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對消費品共設計了11個稅目,13個子目,總計25個徵稅項目。不是所有的稅種都規定稅目,有些稅種徵稅對象簡單、明確,沒有另行規定稅目的必要。如房產稅。有的稅種徵稅對象比較複雜,一般要先分大類,在類別之下再分稅目、子目、細目。凡是無稅目的稅種均有統一的稅率,凡是有稅目的稅種,均無統一稅率。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徵稅範圍,規定徵稅的廣度。列入稅目的就是應稅產品或項目,沒有列入稅目的就不是應稅的產品或項目,這樣徵稅的界限就十分明確。其次,通過規定各種稅目,可以對不同的產品或項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體現國家稅收政策。設計稅目時,一方面要注意不同稅目的劃分界限要十分明確,不能模稜兩可。否則,由於稅目不同稅率不同,在徵稅時,適用稅目不明,就會發生混亂。另一方面應注意同一稅目的積累水平要接近,同一稅目有統一稅率,如果同一稅目的積累水平相差懸殊,徵稅後,就會發生稅負過輕過重的不合理現象;設計稅目的方法有二:一是列舉法,二是概括法。與此相對的,稅目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
作用
稅目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確徵稅的範圍,體現徵稅的廣度,凡屬於列舉稅目之內的產品或收入即為課稅對象,反之則為非應稅對象;二是對具體徵稅項目進行歸類和界定,以使針對不同的稅目確定差別稅率。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設定稅目的目的一是為了體現公平原則根據不同項目的利潤水平和國家經濟政策,通過設定不同的稅率進行稅收調控;二是為了體現“簡便”原則,對性質相同、利潤水平相同且國家經濟政策調控方向也相同的項目進行分類,以便按照項目類別設定稅率。有些稅種不分課稅對象的性質,一律按照課稅對象的應稅數額採用同一稅率計徵稅款,因此沒有必要設定稅目,如企業所得稅。有些稅種具體課稅對象複雜,需要規定稅目,如消費稅、營業稅,一般都規定有不同的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