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名稱】:誘姦
【拼音】:yòu jiān【注音】:ㄧㄡˋ ㄐㄧㄢ
基本解釋
◎ 誘姦 yòujiān[entice and rape;seduce] 誘騙異性與自己性交,誘姦只是民間對欺騙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的俗稱,不是罪名,從行為特點上說,強姦表現為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誘姦表現為對被害人進行欺騙誘惑,使被害人自願發生性關係。誘姦14歲以下的幼女就是強姦。
詳細解釋
1.引誘做逆亂之事。唐 陸贄 《李晟司徒兼中書令制》:“屬皇家不造,戎帥誘姦,重茲播遷,郊甸震盪。”參閱《舊唐書·李晟傳》。
(2).用欺騙的手段使異性跟自己發生性行為。
沙汀 《還鄉記》七:“始而誘姦,繼而慫恿對方日夜同公婆吵,終至於逼得那個不幸的女人走上絕路。”
法律定義
在法律上,只有強姦罪,沒有“誘姦”罪。因為“誘姦”不包含脅迫女性發生性關係的暴力因素,是在對女性進行欺騙誘惑後,她們自願發生性關係。只有一種情況下的“誘姦”會被定性為強姦,分水嶺是女性的年齡——誘姦14歲以下的幼女才是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