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愛爾德爾

詹姆斯·愛爾德爾

詹姆斯·愛爾德爾James Iredell,,(1751年~1799年)美國法學家。他協助起草和修訂了新的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在爭取批准聯邦憲法的運動中,他是北卡羅來納州聯邦派的領袖。他那些為憲法辯護的信件(以“馬庫斯”之名簽署),被認為是促使喬治·華盛頓總統任命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1790)的原因。

詹姆斯·愛爾德爾詹姆斯·愛爾德爾
詹姆斯·愛爾德爾James Iredell, (1751年~1799年)美國法學家(出生於英國)。他的家人移居美國北卡羅來納伊登頓。愛爾德爾於十七歲時被任命為伊登頓海關的主計員。他協助起草和修訂了新的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曾擔任州檢察長(1779~1781)。在爭取批准聯邦憲法的運動中,他是北卡羅來納州聯邦派的領袖。他那些為憲法辯護的信件(以“馬庫斯”之名簽署),被認為是促使喬治·華盛頓總統任命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1790)的原因。他寫了數個著名的異議,包括“奇索姆訴喬治亞案”(1793,確認州政府隸屬聯邦政府),和“韋爾訴希爾頓案”(1796,堅持美國的條約優先於州的法令)。他在“考爾德訴布爾案”(1798)中發表的意見有助於確立司法審查原則,五年後該原則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做實驗。他任職法官至1799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