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費有效期

話費有效期

話費有效期,是指預存的話費本身對應的一個固定的有效期,它是從充值後撥打的第一個充值電話開始計算的期限,客戶可以通過充值延長有效期。有關話費有效期的爭議曾一度成為人們的熱議話題。2011年12月,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將取消手機話費有效期。中國聯通自2012年5月1日起,取消預付費產品話費有效期。而對於無月租或無月最低消費的預付費產品,用戶可通過在門市或中國聯通網上門市變更套餐,選擇無話費有效期限制的預付費產品,或每年免費申請一次延長100天的話費有效期。

基本信息

名詞解釋

話費有效期定義

話費有效期 話費有效期

信資費問題長期困擾著消費者。其中有關話費有效期的爭議也一度成為生活中的熱點話題。由於電信企業規定了話費有效期,許多用戶都遇到了話費用不完、“過期作廢”的難題。那么,是什麼造成了話費的“過期作廢”?又是什麼導致了話費有效期的產生?這樣的難題要如何解決?用戶利益該如何保障?思考中,我們探尋著這一個個背後的答案……

充值卡有效期

手機充值卡的有效期一般分為充值卡有效期和話費有效期兩種。充值卡有效期是指話費充值入卡的截止日期,意思是進行充值操作的截止時間,逾期充值卡作廢。

從2012年5月1日起,中國聯通新製作發行的一卡充充值卡(含電子卡)有效期統一為5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間發行製作的未充值的一卡充,將由系統自動將有效期延長至5年。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國聯通對2010年、2011年發行的尚未啟用一卡充可在過期後的一年內,通過網上門市、10011一卡充充值熱線、門市三種渠道直接充值至指定號碼。

中國移動新發行充值卡有效期延長至5年,未到期的充值卡自動順延3年有效期。

涉及法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契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契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契約法》第39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契約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信息產業部 《關於治理當前電信服務熱點問題的指導意見》:各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為其發行的電信卡設定有效期時,應合理設定,並在卡面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專家熱議

針對“話費用不完”一現象持續報導並展開討論,吸引逾千名讀者參與其中。在手機運營商規定的有效期內用不完話費,卻被迫不斷充值導致話費淤積,如何才能解決被“有效期”所困的手機用戶群體的難題,本報邀請了多名專家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討論。市消協相關人士也認為,電信企業應當以多種方式返還餘額。

電信專家

業內專家項立剛認為運營商這樣做有合理性,“一方面對於用戶來說,如果不加入各種套餐的話,單純用4毛錢一分鐘的標準來打電話其實很浪費錢,另一方面,如果充了一點錢就可以長期不用的話,確實會助長一些人占用號碼資源或者倒賣。”

曾劍秋:我個人認為取消它理論的意義大於實際的意義,第一個我們這種手機的卡分的很多的層次,比如說一百塊錢的卡有五十塊錢的,三十塊錢的,二十塊錢的甚至還有五塊錢的手機卡,不同的面值可以滿足我們用戶的不同程度的需要。第二個方面有效期過了以後消費者只要辦理一個手續,它就可以和你延期,不是說過期了就不能用了,或者是把你的錢給吃了,不是這么一回事,其實消費者是不用擔心的。

“用戶買卡充值之後,話費如何用、電話打不打本該是用戶的消費自由。”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電信專家闞凱力認為手機運營商規定“有效期”並不合理。“如果用戶充了錢卻不打電話,不用這個話費,按說才是最好的客戶,或叫捐獻者。”而情況是,企業“逼”著用戶在指定期限內花掉話費。

闞凱力教授認為,解決“話費用不完”的核心在於取消“有效期”,“讓話費無限期使用”。闞凱力說:“規定‘有效期’根源在於企業財務制度不合理。目前它只把用戶購買充值卡或預存話費作為財務記賬,當用戶將其消費或餘額作廢,這筆預存款才轉化為收入,所以企業在逼著用戶花話費。”

社會學者

細分用戶是人性化表現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手機運營商為通話頻率低的用戶群體規定話費使用時限,“是不負責任的”。“一方面造成浪費,一方面損害企業品牌”。

夏學鑾教授說:“企業應該細分目標群體,針對各個層次的消費人群,制訂適合其消費水平的市場行銷方案,而不應該採用大眾市場行銷。服務周全到位,也是企業人性化的體現。”

法律人士

“有效期”合法不合理

手機運營商推出手機充值卡這一產品,且有權為其設定細則或限制。據北京世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範伯松解釋,企業規定話費有效期的行為合法。“如果企業明示其產品有‘有效期’,消費者自願購買這一產品,就意味著同時接受它附帶的限制。”

范伯松律師以“餐館禁帶酒水”之爭為例評價道,如果餐廳明確貼出“禁帶”告示,消費者則必須遵守,“你可以做出選擇,不在這裡吃”。在市場作用下,想要規定“禁帶酒水”的餐廳為留住客人也多不敢再執意堅持,而顯然這一因果關係在手機運營商身上並不成立。范伯松認為,壟斷性地位慣得這些企業敢於制定“霸王條款”。“行業壟斷造成的體制慣性,使得這些企業不那么‘善於為消費者著想’。”

市消協

話費餘額應增返還方式

市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郎丹柯表示,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仍屬壟斷企業,按照消法的規定,理應完善話費餘額的處理髮式,如同意消費者用餘額退現金或以其他多種方式返還。

郎丹柯表示,兩家企業應該主動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增加話費餘額的處理途徑,如在營業網點接受餘額退現金。郎丹柯還建議,兩家公司還應推出面值更低如1元、5元的充值卡,或延長充值卡有效期等,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郎丹柯認為,如果手機話費餘額到期不充值便作廢,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服務的終止與卡內餘額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把它混淆一團,以服務到期就隨意侵吞卡內餘額,構成不當得利,逃避企業的義務。

制度取消

2011年12月24日,工信部指示,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將全部取消手機話費有效期。

中國移動

2011年12月24日,中國移動宣布,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新入網用戶將不再推出設定話費有效期的產品。有“有效期限制”的存量用戶,也將在2012年2季度後得到“鬆綁”。聯通方面,擬年前推相關方案。 原來有話費有效期的老用戶,可以到門市辦理“取消話費有效期“業務。

中國移動對神州行客戶的話費有效期做了相應調整,2012年3月29日後新入網的客戶沒有有效期,停機保號費的規則與原非零月租卡客戶一致。

2012年3月29日開始原非零月租卡客戶統一取消有效期,並按規則收取5元/月的停機保號費。

中國聯通

根據中國聯通此前的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國聯通對所有在用的有月租或有低消的預付費產品取消話費有效期限制。並不再推出帶有話費有效期的預付費產品,使用原無月租(含無收取來顯功能費)和低消的預付費產品的用戶可以通過在聯通自有門市進行實名登記,變更為無話費有效期的套餐產品。如不願意轉換套餐產品,用戶也可在聯通自有門市每年免費申請一次延長100天的話費有效期。

針對通信賬戶餘額處理問題,自5月1日起,聯通預付費用戶可在辦理銷戶時將通信賬戶餘額全部轉移至用戶指定的其他本地中國聯通號碼。而對於後付費用戶,則可以在辦理銷戶的同時進行退費。

中國電信

中國電信此前公告,2012年6月1日前,對已預存話費並存在有效期限制的用戶將推出取消預存話費有效期限制的方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