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註冊建築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築師互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互認資格證書),並按照本細則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級別分類
註冊建築師分為一級註冊建築和二級註冊建築師。管理制度
註冊建築師的考試、註冊和執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1、國家實行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2、註冊建築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方可以註冊建築師的名義執業。3、註冊建築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建築設計單位。註冊建築師執行業務,由建築設計單位統一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法律法規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已於2008年1月8日經建設部第1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學習方法編輯
要有合理的學習計畫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計畫,安排好自己的學習時間,什麼時間學習什麼,想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都要在計畫中標註清楚。平時大家上班都很累,所以閒余時間很容易放鬆自己,所以考生要制定一個複習計畫表來約束自己,做好註冊建築師的備考工作。圍繞大綱教材學習,提高效率考試大綱是考試的方向,考生應該按照考試。學習書本每一章節前應該先看一下大綱要求,做到心中有數,在學習的過程中就會更有針對性了。大綱中要求的知識點要仔細的理解記憶,大綱中沒有要求的知識點,或是不重要的知識點沒有必要花費太多的時間,了解就可以了。在記憶之前要先理解註冊建築師考試的知識點比較多也比較散,但是各個知識點之間是有關係的。考生在記憶知識點時,最好是要做到分門別類,歸併相關知識,對比來記憶,這樣不但能夠提高記憶速度,而且記憶也比較的深刻。記憶某個知識點之前,考生還要注意要儘量的先理解,結合合實踐工作記憶,這樣會大大提高複習記憶效率。適當做些模擬試題考生在學習完教材之後,應該注意適當做些模擬試題,以此來加強自己對知識點的記憶程度,檢查出自己記憶不深刻或是沒有記住的知識點。考生要注意做一些每章課後練習,並選幾套有代表性的模擬試題,建議大家對歷年真題應引起重視。考試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3、具有建築學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專業報名條件專業學位或學歷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建築學建築設計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2年2010年建築學學士3年2009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5年2007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7年2005年專科(三年制畢業)9年2003年專科(二年制畢業)
10年2002年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工學博士畢業2年2010年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6年2006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7年2005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8年2004年專科(三年制畢業)
10年2002年專科(二年制畢業)
11年2001年其它工科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7年2005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8年2004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9年2003年備註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考試時間
一級5月7、8、9、10日二級5月7、8日3考試時間
2013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日期為:5月11、12、13、14日[6]2013年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日期為:5月11、12日2014年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日期為:5月10、11、12、13日2014年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日期為:5月10、11日考試科目(一)一級註冊建築師
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2.建築設計(知識);3.建築結構;4.建築物理與設備;5.建築材料與構造;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7.建築方案設計(作圖);8.建築技術設計(作圖);9.場地設計(作圖)。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八年。
(二)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1.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3.建築結構與設備;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
合格標準
2012年度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如下:級別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標準一級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9054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10060建築設計(知識題)
14084建築結構12072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10060建築材料與構造10060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8551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10060場地設計(作圖題)
10060二級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均為100均為60建築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頒發證書
經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經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自考試之日起,九十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頒發執業資格證書。註冊
註冊辦法
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初始註冊
(一)申請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2、只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二)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初始註冊申請表;2、資格證書複印件;3、身份證明複印件;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契約複印件;6、相應的業績證明;7、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延續註冊
註冊建築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二年。註冊建築師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註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為二年。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續註冊申請表;(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契約複印件;(三)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變更註冊
註冊建築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原註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註冊申請。準予延續的,註冊有效期重新計算。變更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變更註冊;(二)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複印件;(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契約複印件;(四)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契約的證明檔案、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仲裁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複印件;(五)在辦理變更註冊時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執業
受聘單位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並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執業範圍註冊建築師的
執業範圍
具體為:(一)建築設計;(二)建築設計技術諮詢;(三)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不受工程項目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只限於承擔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的小型規模的項目。
委託收費
註冊建築師從事執業活動,由聘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注意事項
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範、標準及部門規章做如下調整: 1、規範、標準類:20考試所使用修訂後的規範、標準,以2003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原書目中包含的舊規範、標準同時廢止。此原則適用於今後對書目規範、標準類內容的調整,即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範、標準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2、法規類:
鑒於《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已廢止,故今後不再將其列入考試書目;另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令第2號)替換原書目中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 為方便考生備考,請各地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各地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儘快通過各種傳媒將此檔案內容通知有關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