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代表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後(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外資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定,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 產品展示、 市場調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或稱辦事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辦事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例如,它不能簽訂任何購買、銷售契約,也不能接受服務所得的收入,不能開發票、向境外匯款。但是辦事處可以開立銀行賬戶、擁有工作人員來實現其業務聯絡的目的。其公司總部可以與辦事處的客戶及供貨商簽訂契約,但只能以公司總部的名義,不能以代表處名義從事商業活動。但是,總部的很多業務可以通過代表處聯繫溝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特別對於外商,更加方便,可以擁有申請一年居留證的資格。有了居留證後您就不在為簽證到期而煩惱了。
所需材料
外國企業合法開業證明
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如不能提供原件,應當提交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律師出具的公證檔案、使領館出具的認證檔案。
外國企業銀行資信證明
1、正本,銀行正式信紙,由銀行負責人簽字並蓋銀行印章;
2、資信證明內容主要包括:帳戶名稱、存款餘額及信譽評價;
3、自簽發日後半年內有效;
外國企業的申請書
1、外國公司正式信紙列印,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
2、除港澳地區外,其他國家(地區)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檔案;
3、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址、聯繫電話、業務範圍、董事長及總經理姓名;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目的、代表處名稱、首席代表姓名、業務範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
首席代表任命書
1、司正式信紙列印,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
2、除港澳地區外,其他國家(地區)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檔案;
3、如董事長首席代表,須由另外兩名董事加簽;
首席代表簡歷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自高中學歷起至現在公司,時間有連續性。
首席代表身份證明
1、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複印件;
2、在國外長期居住的中國公民交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證;
3、首席代表兩寸照片2張;
4、若首席代表為大陸籍,需和上海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簽訂《勞務契約》;
涉外辦公樓租賃契約和房產證複印件
1、租房契約(複印件加蓋公章)(期限在一年以上),由首席代表簽署,如房產業主是外籍人士,租約需區內公證處公證;
2、房產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3、涉外辦公證明複印件(由駐在地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加蓋物業公司章);
4、租賃備案證原件(所屬區房產交易中心租賃備案檔案);
5、駐在證明(物業提供);
外國(地區)企業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委託書、代理公司營業執照。
代表處設立登記申請書
工商局領取或我司網站“下載中心”下載,由首席代表簽字。
注意事項
1)上述檔案必須用中文編制,如果採用外文,各審批機關均要求附有中文譯文(加蓋翻譯公司的翻譯章)。
2)上述檔案如未註明為複印件的,均須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複印件的材料,應由申請人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設立程式
根據《關於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上海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應委託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式。
成立流程
1、代表處所在地工商註冊登記,領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2、刻制印章(公章:用於公司事務;代表人章,財務章:用於銀行印鑑,支票等);
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4、辦理國稅、地稅登記;
5、銀行開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