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意
在古代,不管是放飛升空的還是水上放的孔明燈,是在七月半這天,人們超度亡魂,祭祀祖先,寄託哀思所舉行的一種形式。尤其在我國西南地區以及台灣盛行,在東部並不流行。後來華人還把這項傳統帶到東南亞地區,現在該地區還保存著這樣的祭祀傳統。
現代人放孔明燈多作為祈福之用。男女老少親手寫下祝福的心愿,象徵豐收成功,幸福年年。
歷史
大約於清朝道光年間,先民由大陸福建省惠安、安溪等縣傳入台灣的台北縣、平溪鄉、十分寮地區,即基隆河的上游。據十分寮地區父老前輩的口述表示,早年於前清年間十分地區鬧過土匪,由於地處山區,所以村民都向山中逃過,待土匪走後,留守在村中的人,就在夜間施放天燈做為信號,告知山上避難的村民,可以下山回家了,也藉此種方式向村民報平安。由於當日由山上避難回家的日子,正是農曆正月十五即是元宵節,從此以後,每年的元宵節,十分地區的村民便以放天燈的儀式來慶祝,且向鄰村的村民互報平安。也因此十分地區的村民又稱天燈為“祈福燈”或“平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