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史未載其生於何地亦未曾言明其是否於其父遷於潮州後生。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應殿試,名列榜首,授將仕郎秘書省校書。後歷任鄞縣知縣,韶州、吉州、柳州和建州的知州,廣西提點刑獄。景祜二年(1035年)出任江南東路轉運使兼管江西、湖南諸路。任職期間,注重地方建設,興辨公益事業,關心農業生產,深得士民敬仰。北宋熙寧年間(1068—1077年),朝廷推行王安石變法,許申上書陳法弊端,違背皇帝旨意,被撤去刑部郎中之職。後被任廣南東路轉運使,官終刑部郎中,被列為唐宋潮州八賢之一。
著有《高陽集》。
主要事跡
許申公:【北宋】諱名賢,字維之,宋時為廣東潮州紈絝子弟,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漳州遷潮,遂為潮陽人,後卜居於郡城韓山麓山前鄉,鹹平元年戊戌( 公元一○○一年 )中,陳堯佐通判潮州,許申以布衣見之,與語奇之,其觀其所文,益加器重。堯佐自潮州倅以漕檄攝惠州,要許申偕行,中道艤舟,新月出人皆登岸,纔甲夜,俄有介冑百輩,乘騎數人,指呼甚明云:「今丞相漕使宿,其或疏虞毫髮,不敖!」許申與文惠公驚喜,固不知孰相孰漕也。明日詢其地,有姚娘廟。文惠公自惠還潮,親以文祭,後居釣軸,凡歷官皆如向所言公 ( 與地紀勝 )。 北宋大中祥符元年戊申( 公元一○○八年 )初,詔令各地薦舉賢良,許申與焉,天子東封,新申獻賦,頌者數百人;召試三人,許申在列。學士院第其文
許申擢為第一。授將仕郎,秘書省校書郎,蓋舟恩也。出知鄞縣。天禧元年丁巳( 公元一○一七年 )初,遷合詔州,
更吉建二州。修張九齡廟。又修吉、柳、建三州,遷廣西提點刑獄。改江西湖南路轉運使,景佑二年歲次乙亥( 公元一○三五年 ),以度支判官工部郎中,歷官出為江南東路等轉運使。許申在三司,建議以藥化銅雜鑄錢,銅三鐵六,費省利厚,乃用其法,鑄於京師,鏇徙湖西,復任廣東轉運使,仕終刑部郎中,嘗因災異言事,極詆時弊凜然,有直臣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