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勇

許榮勇

許榮勇,男,漢族,1957年1月出生,福建省雲霄縣人,大學學歷,1983年1月入黨。曾任福建漳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6年2月15日,提起公訴。 2017年7月20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副廳級)受賄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許榮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人物履歷

1982年2月——1990年10月先後任詔安縣農業局、縣政府辦公室、縣委辦公室幹事、科長,詔安縣梅嶺鄉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詔安縣委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0年10月——1995年2月先後任薌城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區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1995年2月——1996年4月任漳州市紀委副書記;

1996年4月——2001年5月先後任平和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01年5月——2006年10月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中共平和縣委書記、薌城區委書記;

2006年10月——2007年1月任漳州市委常委、薌城區委書記;

2007年1月——2011年9月任漳州市委常委、龍海市委書記;

2011年9月——2015年2月任福建漳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28日,據福建省紀委訊息:福建省漳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5年5月15日,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福建省紀委對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其涉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5月18日,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福建省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5年7月9日,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對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許榮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許榮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

許榮勇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榮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2月15日,據最高檢網站訊息,福建省漳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委教育工委書記許榮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莆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榮勇利用其擔任福建省平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漳州市薌城區委書記、龍海市市委書記、漳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7年7月20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副廳級)受賄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許榮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經查,許榮勇在擔任漳州市平和縣委書記、漳州市副市長兼薌城區委書記、漳州市委常委兼龍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510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許榮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贓款贓物全部追繳,認罪態度好,故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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