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縣科技局

研究制定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研究制定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村科技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科技計畫的實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研究,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交通、通信、醫藥衛生等領域的科技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組織研究我縣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儔發展目標。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倒科技體系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多渠道嗇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研究制定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重大科技攻關等科技項目的指導、直轄市和實施;負責全縣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社會科技發展計畫、軟科學計畫、專利開發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研究制定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村科技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科技計畫的實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研究,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交通、通信、醫藥衛生等領域的科技工作。
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意見,負責引進高素質的科技人才,創造科技工作者施展才華的良好環境和條件,組織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訓。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直轄市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開展對外科技宣傳。
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科技市場建設與管理等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直轄市指導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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