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機構簡介
根據許辦文〔2001〕75號《關於印發〈中共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許昌市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委局班子成員10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含監察局局長1名),常委5名(含監察局副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下設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室、執法監察室、案件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法規審理室、信訪室、幹部室、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辦公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效能監察室、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15個室。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的正確領導下,市紀委監察局深入貫徹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認真落實中央反腐倡廉戰略方針,突出重點、突出創新、突出特色、突出實效,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全市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在繼承中發展,在求實中創新,不斷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紀檢監察工作先後榮獲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頒發的“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省治理公路‘三亂’先進單位”、“全省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優秀單位”、“全省整治企業經營環境工作先進單位”等集體榮譽44項,個人榮譽71人次。市紀委監察局機關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特色工作先後被《人民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河南日報》等多家媒體報導,並連續四年在省紀委全會上介紹了經驗。
崗位設定
委局領導崗位設定:委局班子成員10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含監察局局長1名),常委5名(含監察局副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崗位設定:
機關設室主任15名,副調研員3名,室副主任11名,主任幹事7名,副主任幹事13名,科員9名。工勤人員6名。
機構職責
委局職責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全市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2、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政紀政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制定黨紀條規和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7、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8、負責全市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認真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項反腐敗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提名或其他領導幹部的考察、調整、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委局領導班子職責
帶領委局幹部職工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指示和年度工作任務;全面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部署的各項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制定全市的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加強委局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討論、研究委局人事、幹部、內部管理等重大問題;關心幹部民眾的疾苦,幫助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各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市紀委全會工作報告、機關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承擔市紀委常委會、全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及機關黨群工作;承辦市紀委常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2、監察綜合室: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承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名義與市政府及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聯繫;承辦市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宜。
3、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室: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擬定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承辦全市紀檢監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協調、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工作。
4、執法監察室: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5、案件管理室: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案件管理工作;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全市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件、本機關自辦案件,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6、第一紀檢監察室:聯繫市直機關黨、政、群、人大、政協、政法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部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聯繫部門、單位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7、第二紀檢監察室:聯繫市直屬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聯繫單位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8、第三紀檢監察室:聯繫各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各縣(市、區)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各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9、法規審理室: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查處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需要複查、複議、複審、覆核的案件;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規劃和擬定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或配合市委、市政府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和法規工作。
10、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按照規定直接查辦、督辦信訪舉報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11、幹部室: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審核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辦理派駐機構市管幹部的提名,負責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本機關人事、老幹部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2、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全市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落實中央和省、市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治理工作;承辦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13、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14、效能監察室(市最佳化辦):負責全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案件查處和綜合指導工作;制定、實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政府、上級最佳化辦報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監察工作進展情況;監督、檢查、考核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以及經授權、委託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的作風建設和效能建設情況;受理對影響效能提升、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舉報投訴;受理不服效能過錯責任追究的申訴;調查處理影響效能提升、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規行為,並實施效能過錯責任追究;總結、推廣本市加強效能建設、提高工作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15、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的建設;督促、指導或直接查處農村基層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委局領導
許廷敏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李紀庚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協助許廷敏同志處理市紀委日常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分管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法規審理室、效能監察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羅鳳英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辦公室、宣教調研室、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幹部室。
崔合榮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牛九皋
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監察綜合室、法規審理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商明合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辦公室、宣教調研室、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幹部室。
崔合榮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牛九皋
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監察綜合室、法規審理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商明合
市紀委常委
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
南建兵
市紀委常委
分管案件管理室、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劉勝利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辦公室、宣教調研室、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幹部室。
崔合榮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牛九皋
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監察綜合室、法規審理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商明合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辦公室、宣教調研室、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幹部室。
崔合榮
市紀委副書記
分管案件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牛九皋
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監察綜合室、法規審理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商明合
市紀委常委
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
南建兵
市紀委常委
分管案件管理室、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劉勝利
市紀委常委
分管辦公室、宣教調研室。
王宏武
市紀委常委
分管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幹部室。
董克儉
市監察局副局長
分管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