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城市管理局

許昌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14〕26號)精神,設立許昌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許昌市數位化城管監督考核和協調工作。

(三)加強組織、協調全市創建工作。

(四)加強指導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最佳化農村人居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市與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中心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環境治理、創建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對城市建築物、道路、沿街標誌等容貌的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區範圍內“門前三包”工作及火車站廣場區域綜合管理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管理工作,對處置建築垃圾資質進行核准。

(四)負責市中心區城管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市中心區占用城市道路的臨時市場、臨時搭建和其它商業占道、臨時占道等行為。

(五)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最佳化農村人居環境。

(六)擬定本系統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數位化城管的有關規定、標準;擬訂我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城管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管監督考核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公務、機要、宣傳、檔案、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職稱評定、職工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幹部管理工作;起草編制城管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委、婦聯、計畫生育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擬訂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系統內年度經費預算的編制、審批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城市維護費的計畫安排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科

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制定城市容貌綜合整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對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沿街建築物、構築物裝飾裝修、戶外廣告設定和城市亮化的管理;負責門前三包、火車站廣場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農村環境衛生整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城管監察科

負責貫徹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與之配套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信訪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城管違法案件;負責城管執法案件立案、較大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

(六)數位化城管監督科

負責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辦法和考核標準;制定數位化城管運行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協調數位化城管工作;承擔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監督、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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