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學民

許學民

許學民,男,漢族,1962年1月生,山西宜君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工學博士。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廳長。2018年11月,吳忠市人民檢察院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許學民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許學民許學民
1980年09月——1984年08月,西安公路學院公路系橋樑與隧道工程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1991年06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勘測設計院技術員

1991年06月——1997年0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勘測設計院勘測隊副隊長;

1997年01月——2003年0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勘測設計院總工程師

2003年07月——2004年0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中心負責人;

2004年04月——2005年0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中心主任;

2005年02月——2006年0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

2006年03月——2007年0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7年03月——2011年0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局局長(2004年03月——2009年11月,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結構工程專業學習);

2011年03月——2012年0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2年02月——2013年0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

2013年0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7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審查;

十二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1月6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委書記許學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8年5月14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對原寧夏交通廳廳長許學民作出逮捕決定。
免去職務
2018年6月30日,《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披露了自治區部分廳級幹部的職務調整。上述會議公報提到,全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決定免去許學民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許學民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許學民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中心主任、副局長、局長,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0092911.01元,美元5萬元。被告人許學民家庭財產總計12706419.47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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