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友超

許友超(一九○○—一九六三年),原名書丁,晉江龍湖檀林村人,四歲失怙,靠其母從事女紅餬口,稍長入本村私塾讀書。十二歲隨叔父南渡菲律賓,入聖馬拉書院習英文,畢業後輔佐其叔經營義隆木材廠,一九二五年任該廠經理。一九三○年遊歷東南亞各國考察商務。曾先後擔任森商商會會長,東方共濟俱樂部總理,中華商會副會長、主席。

許友超(一九○○—一九六三年),原名書丁,晉江龍湖檀林村人,四歲失怙,靠其母從事女紅餬口,稍長入本村私塾讀書。十二歲隨叔父南渡菲律賓,入聖馬拉書院習英文,畢業後輔佐其叔經營義隆木材廠,一九二五年任該廠經理。一九三○年遊歷東南亞各國考察商務。曾先後擔任森商商會會長,東方共濟俱樂部總理,中華商會副會長、主席。“九一八”事變後出任菲律賓國難後援會及中國航空建設協會馬尼拉分會副主席等。一九三二年同安海桂華山受派赴香港會見蔡廷鍇並與他同乘“芝莎丹尼號”輪抵廈門。蔡感於許的愛國熱忱,在途中親筆題下“為國服務”(《晉江市志》作“為國義務”)贈許。許受命為思明市(即廈門市)市政籌備處處長後,澄清吏治,把穩時局,並注意發展地方經濟。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九路軍將領蔡廷鍇、蔣光鼐、陳銘樞聯合李濟深等發動“福建事變”(即“閩變”),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十一月二十五日任命許友超為廈門市市長兼思明縣縣長。同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八時,許友超在思明縣政府舉行就職典禮。廈門設市始於此,許則為首任市長。不久調升龍漳汀省省長,堅辭不赴,重返菲律賓。抗戰期間,許積極從事抗日救國運動,曾於一九四二年一月八日同其餘四十一位華僑領袖被日軍逮捕,在獄中慘遭刑罰而堅貞不屈,被判處二十年徒刑。日軍當局迫於輿論壓力於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釋放他。此後他一直從事馬尼拉中華商會和建南銀行等工作。一九六三年患病往美治療,同年十一月一日逝世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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