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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是與“現象”對立的不可認識的“自在之物”,是一個事物的主要部分和本質部分。法理學中用本體理論來研究法律現象究竟是什麼,形成了“法的本體論”。本書使用“本體”這一術語,即設立中公司本體論是以設立中公司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地位、特徵和組織構造,並探討其性質歸屬。
本書的基本結論是:設立中公司是公司設立階段的唯一主體,設立中公司以其機關從事設立活動,雖然還不能承認設立中公司的有限責任,但設立中公司可以被視為獨立的民商事主體,應當以其自有財產先承擔設立責任,發起人承擔補充責任。
本書是我國學界對於民法與商法契合的一次有益的嘗試,是對我國新公司法修訂後設立中公司研究的一次全面的探索,不僅具有較深的理論性,而且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茅院生,1972年4月生,安徽望江人。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管理學博士後,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現任法律出版社學術分社社長,兼任《中國法律》雜誌社(香港)總編輯,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等職。大學期間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校學生會主席。工作以來曾任法律出版社市場銷售部主任、中國法律圖書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先後被評為全國百優大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法務部直屬機關優秀黨員、法務部直屬機關傑出青年、全國優秀團乾、中央國家機關優秀青年。曾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等法學核心期刊及《新聞出版報》、《中國圖書商報》等出版業專業報刊發表法學及管理學文章十餘篇。
目錄
第一章導論
一、選題背景和研究緣由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範圍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設立中公司本體基本理論
第二章設立中公司的界定
第一節現有設立中公司概念的檢討
一、概念綜述
二、設立中公司概念評析
第二節設立中公司存續期間的檢討
一、章程生效時間與設立中公司的起點
二、章程功能與設立中公司的起點
三、認購股份時間與設立中公司的起點
四、本書對設立中公司的界定
第三章設立中公司的獨立性
第一節通說及其缺陷
一、通說綜述
二、對通說的質疑
第二節設立中公司的獨立地位
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質
二、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設立中公司的獨立責任
一、設立中公司的責任能力
二、設立責任的性質
第四章一人公司的設立理論
第一節一人公司的立法演變
一、域外一人公司立法概況
二、中國一人公司立法實踐
第二節一人設立中公司
一、一人公司對公司法基礎理論的修正
二、一人公司對設立中公司理論的修正
第二部分設立中公司本體建構
第五章設立中公司本體建構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設立中公司本體建構的原因
一、發起人和潛在債權人的利益衝突
二、發起人和擬成立公司的利益衝突
……
第六章設立中公司機關
第七章設立中公司成員--發起人
第八章設立中公司的財產籌集和章程訂立
結束語
參考文獻
用感恩的心生活(代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