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電子設備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所有或租借的由被保險人控制的計算機數據處理系統設備(硬體)和數據處理媒介(軟體)為承保標的的一種保險,其承保風險主要包括所保財產直接物質損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具有一切險的保障特點。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在各類企業、團體的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中,電腦終端、個人電腦以及各種軟體系統等電子設備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運用。由於電腦及電子資料處理設備本身的特殊性質以及對環境的高度敏感性,決定其面臨的風險比較特殊,不同於一般的財產,因此普通的財產保險未將電腦及電子資料處理設備列入可保財產範圍,為此國際上專門設計了電子設備保險來承保其風險。
作用
設備保險的作用就在於使各個廠礦企業支付少量的、合理的保險費後,能使工廠的極其設備在生產運轉期間的各種風險獲得比較全面的、可靠的經濟保障,以保持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特點
1.承保的風險主要是人為事故
機器損壞險與其他財產險不同,不負責自燃災害造成的損失,只對事故所致的損失負責,所以發生事故,往往與人為因素有關。例如設計、製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疏忽、過失、惡意行為等造成的損失。
2.按重置價值確定保額
其他財產險的保額,通常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並按市價進行賠償。而承保的機器設備,不論新舊,均按重置價值確定保額。
3.有停工退費的規定
機器損壞保險承保的是運行中的損失,而有些季節使用的機器設備,如制冷機等往往有停工期,在停工期間風險大大減少,故應退還一定的保費。
可承保的保險標分類
(1)電子數據處理系統,計算中心。包括信息處理、控制、監測等系統的電子設備。
(2)辦公室設備,包括電腦終端、個人電腦、手提電腦、印表機、掃瞄器、複印機、傳真機等設備。
(3)通訊及無線電系統。包括程控電腦交換機、人造衛星地面接收系統等。
(4)醫療設備。包括核磁共振儀、CT檢查設備、超音波檢查設備等電子電氣設備等。
(5)運用在科研、天文機構的電子設施及設備,包括電子顯微鏡、電子望遠鏡等。
(6)廣播、電視台等行業通常使用的電子處理系統。包括接收和發射圖像的信號系統等。
責任範圍
基本責任
基本責任範圍電子設備保險的責任範圍比一般的財產保險覆蓋更廣,除了一般財產險所承保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雷電;水箱、水管爆裂等,還包括下列特殊風險。
(1)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由於人為疏忽、錯誤操作等原因可能造成電子設備的損壞和損失,例如錯插電源而燒毀電器,碰翻設備而摔壞顯示器、液晶屏等。又如輸入了錯誤的初始值,使通電後設備非正常運轉而造成損壞。對此風險所致損失,保險人予以負責。
人為因素還包括材質缺陷所造成的損失,由於新技術、新材料的不斷出現和套用,其潛在缺陷將給設備的所有者帶來難以預料的潛在風險。保險人對材質缺陷所致的損失也予負責。
偷盜也是常見的風險之一。由於電子設備體積小巧、價值高,常常是犯罪分子的目標,因而盜竊損失也是電子設備保險的保障範圍。
(2)技術環境引起的損失;短路;外供電源的電壓波動,電壓過高或過低;電磁感應。
上述原因均是導致電子設備損毀的常見風險,也是保險人保障的基本範圍。
附加責任
電子設備保險還設有附加條款,對除物理損失外的其他損失及費用予以負責,這些條款包括以下幾條。
(1)外部資料媒介(存載介質及數據)條款。此條款可附加承保電子設備之外的數據載錄媒介(如存儲數據的磁碟、磁帶等媒質)和相關數據。
(2)增加的工作開支條款。對於為了減少或彌補上述物質損失或保障數據介質損失而引起的工作成本的增加(如加班或者租借等額外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3)清除毀壞物費用條款。該條款擴展承保本保險單所保風險造成財產損失時,對損壞財產進行清除時所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