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電壓設備保險

低電壓設備保險是以額定工作電壓在380伏特以下 (包括380伏) 的各種電器設備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它的保險責任除承擔一般財產保險的各種危險 (火災、爆炸、地震、洪水、暴風、暴雨等災害事故)的損失外,經雙方約定對因低壓電器設備的製造、安裝上的質量缺陷、短路、瞬間供電電壓過高等原因引起的爆炸、火災、絕緣擊穿或焦化、外形改變、設備性能降低或報廢等造成的損失亦可負責賠償。

現行費率根據其財產所處位置而分類,如屬電力電業部門的,可按1‰1. 5‰確定;如屬一般企業財產且坐落於一地的,其費率應比照企業財產費率另附加0.25‰0.5‰。其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也可保短期險。適用於投保此險的電器設備主要有各種低壓 (380伏及以下) 電動機、小型變壓器、電動工具、電焊機、電感器、電器儀表儀器、開關及開關框、配電裝置、輸 電線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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