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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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9名法官與一個“訟托”合謀,將司法公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額灰色利益。涉案人員已被查處。

案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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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然而廣東湛江9名喪失職業道德的法官卻與一個“訟托”合謀結成一條“休戚與共”的利益鏈,將司法公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額灰色利益,讓法無尊嚴。

黃升二有一家湛江升二房地產公司,但該公司不賣房子只經營“訴訟生意”,即通過購買債權替人打官司賺錢。而這類人也被一些民眾稱為“訟托”。
2001年,黃升二接到第一單“生意”。湛江第二運輸公司全權委託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訴中國銀行湛江分行下屬的榮湛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欠款。據雙方協定,升二公司負擔所有訴訟費用,訴訟所得第二運輸公司與升二公司按照四六分成。

經運作,2002年4月湛江中院判決榮湛公司向第二運輸公司支付違約欠款,但榮湛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於是,第二運輸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成功追加中國銀行湛江分行為被執行人,最後執行所得約900萬元,其中升二公司獲得超過500萬元。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湛江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劉寬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收受黃升二18萬元的“業務提成”。雙方事前“約定”好,除了扣除正當執行費用外,升二公司還要依據執行標的額度給執行法官以2%-7%的“業務提成”。

非法牟利

黃升二逐步形成低價購買債權,然後通過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審判、快速執行的經營套路,並在多個訴訟中獲利累計超過1000萬元。其中在2006年的一起訴訟案中,收受黃升二賄賂的7名法官在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表現非常“高效”,判決數日後即迅速執行結案,原告只拿到不足93萬元的賠償,而黃升二則從中牟利超過300萬元。

為保證投資訴訟的高回報,黃升二不會隨意接官司。“都是經過評估風險後低價購買的,最關鍵的是看能否執行到錢。”而在執行過程中,這些法官“兄弟”就開始大顯神通,一紙民事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快速執結並將執行款迅速匯至升二公司,大賺“豐厚利潤”。

最新動態

湛江市紀檢監察機關透露,涉案人員已被查處。然而暴露出的一些地方法院尤其是執行領域的貪腐違紀現象卻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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