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申報條件》要求,安排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 (資格名稱為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二、上報材料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並且成績合格的,由申請單位將項目經理資質申報材料報送當地的省市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由省市主管部門報送工信部資質辦公室審批。未通過審核的退回申報單位補充、修改申報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申報表》(一式一份,電子文檔一份)(要求見單位填寫說明)。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職稱、現任職務、所獲資質等證明的複印件(各一份)。
3.申請人完成的主要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的契約及其驗收報告等的複印件(各一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資格名稱為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以下稱資格證書)或尚在有效期之內的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複印件一份)。
5.申請人彩色一寸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寫明公司名稱及申請人姓名),以及電子版照片一張(具體規格見單位填寫說明)。
《申報表》及相關附屬檔案的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核實,資質申請將不予受理,已獲得資質的將予以取消。同時申請人所在單位須承擔連帶責任。
三、審批
工信部資質辦公室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2002]382號)和《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申報的補充通知》(信計資[2008]7號)以及《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申報的補充通知 》工信計資[2009]10號要求,對項目經理資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批。
四、頒發證書
通過審批的,由工信部資質辦公室備案發證。未通過審批的,轉由工信部資質辦公室退回申報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