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

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簡稱“計畫完成程度指標”、“計畫完成百分比”,是社會經濟現象在某時期內實際完成數值與計畫任務數值對比的結果,一般用百分數來表示。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是用來檢查、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的相對指標。它以現象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實際完成數與計畫數對比,來觀察計畫完成程度。

由於計畫數在實際計算中可以表現為絕對數、相對數、平均數等多種形式,因此計算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1、計畫數為絕對數和平均數時

使用絕對數和平均數計算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時,可直接用上述計算公式。

例:某企業2000年產品計畫產量1000件,實際完成1120件,則產量計畫完成程度為:

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1120÷1000)×100%=112%

計算結果表明,該企業超額12%完成產量計畫,實際產量比計畫產量增加了120件。

例:某企業勞動生產率計畫達到8000元/人,某種產品計畫單位成本為100元,該企業實際勞動生產率達到9200元/人,該產品實際單位成本為90元,其計畫完成程度指標為:

計算結果表明,該企業勞動生產率實際比計畫提高了15%,而某產品單位成本實際比計畫降低了10%。這裡勞動生產率為正指標,單位成本為逆指標。

在檢查中長期計畫的完成情況時,根據計畫指標的性質不同,計算可分為水平法和累計法。

1)水平法

用水平法檢查計畫完成程度就是根據計畫末期(最後一年)實際達到的水平與計畫規定的同期應達到的水平相比較,來確定全期是否完成計畫。其計算公式為:

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畫期末實際達到的水平/計畫規定期末應達到的水平

採用水平法計算,只要有連續一年時間(可以跨年度)實際完成水平達到最後一年計畫水平,就算完成了五年計畫,餘下的時間就是提前完成計畫時間。在例中,該企業實際從五年計畫的第四年第三季度到第五年第二季度連續一年時間的產量達到了計畫期最後一年計畫產量720萬件水平,完成了五年計畫,那么第五年下半年這半年時間就是提前完成計畫的時間。

2)累計法

累計法就是整個計畫期間實際完成的累計數與同期計畫數相比較,來確定計畫完成程度。計算公式如下:

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畫期間累計實際完成數/計畫規定的累計數

采有累計法計算,只要從中長期計畫開始至某一時期止,所累計完成數達到計畫數,就是完成了計畫。例中,前四年投資額已完成五年計畫,比計畫時間提前一年。

2、計畫數為相對數時

計畫數為相對數時計畫完成程度計算公式為:

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指標=實際完成百分比數/計畫規定百分比;

其中:實際完成百分比數=本期實際完成數/上期實際完成數;

計畫規定百分比數=本期計畫完成數/上期實際完成數;

計算結果表明,產量計畫完成程度大於100%,說明超額完成計畫。而單位成本計畫完成程度小於100%,說明實際成本比計畫成本有所降低,也超額完成了成本降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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