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解群英,1951年出生,北京人。他在西城公安分局當了14年警察升至副處級,1989年辭職下海。2011年7月29日,因其涉嫌從國內向紐西蘭走私新康泰克700多箱,疑用於提煉冰毒。被昌平法院一審宣判,解群英因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被判刑3年6個月,這也是全國最大一起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涉毒
2004年,解群英陪兒子到紐西蘭留學時,得知了新康泰克在國內和國外的巨大差價,國內一小盒售價約13元,在紐西蘭的黑市可賣到人民幣330元左右。新康泰克膠囊在紐西蘭屬違禁藥品,市場上禁止出售,走私新康泰克藥品構成犯罪。新康泰克中含有鹽酸偽麻黃鹼,能提煉出冰毒。解群英曾因將1萬多盒新康泰克夾帶在沙發中,託運至紐西蘭,被紐西蘭法院判刑,後被釋放並驅逐出境。2006年底至2010年1月間,解群英、梁興和解飛先後從陝西籍男子張海明手中購買新康泰克700餘箱後,將膠囊內的藥粉裝入塑膠袋中,向外出售。這些新康泰克中共含有可製成冰毒的鹽酸偽麻黃鹼126000餘克,經營數額127萬餘元。
同時,檢方指控,醫藥公司業務員田春雨和王玉謙,冒用公司名義,購進大量新康泰克,每盒加價幾毛錢轉賣給了張海明。
檢方認為,解群英、梁興和解飛涉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張海明等3人涉嫌非法經營罪。
審判
量刑在解群英一案中,解群英在海外的買家李航,目前在逃。
承辦檢察官介紹,因為李航未到案,解群英因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獲刑。如果李航歸案,查證解群英等人明知其偷運到紐西蘭的新康泰克就是用於提取製造冰毒的原料,依然大量倒賣,那解群英等人很可能要被以製造毒品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定罪量刑也將大大加重。
據介紹,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是涉毒類案件中處罰相對較輕的罪名,最高刑只有10年。但《刑法》“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第二款規定:“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或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可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011年7月29日,北京市昌平法院一審宣判,解群英因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被判刑3年6個月,他外甥梁興和兒子解飛也因此罪分別被判刑4年、2年,三人還被判罰金450萬元。
相關
2008年11月,國家藥監局曾發布《通知》稱,因有不法分子大量騙購、套購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提取麻黃鹼後製造冰毒,藥品零售企業零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要求除執行藥品分類管理有關規定外,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衛生部全國合理用藥監測網專家孫忠實曾介紹,康泰克中含有的“偽麻黃鹼”成分,的確是合成冰毒的一種原料。含麻黃鹼類藥物是老百姓的常用藥品,在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感冒、咳嗽、哮喘等常見疾病。這類藥物中的“麻黃鹼”含量很少,按醫囑或說明書指導用藥是很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