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紹
《解散詔書》是日本天皇在形式上對眾議院下達的“國事命令”,經內閣全體成員簽名後正式生效。如果有內閣成員拒絕簽字,首相則有權利當場將其罷免。所以眾議院的解散權是只有首相才能決定的“專決事項”。也可被看做是首相與天皇的書面約定。日本天皇正是在接到內閣的報告後,下達了《解散詔書》。
詔書籤署
日本眾議院在16日召開的全體會議上被解散,之後政府在臨時內閣會議上決定,將眾院選舉日程定為“12月4日發布公告、16日投計票”。為期3年多的民主黨政權即將在大選中接受選民的評判。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將“解散詔書”地交給眾議院議長橫路孝弘議長。橫路孝弘宣讀,根據日本憲法第7條,宣布眾議院解散。伴隨議長宣讀解散後,眾議員們連喊三聲“萬歲”。
2012內閣解散
日本政府於當地時間2012年11月16日上午8時許召開內閣會議,會議決定解散眾議院。16日下午將召開正式會議,會上將宣讀解散詔書,宣布解散眾議院。
日本內閣全部成員16日上午已在《解散詔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眾議院解散已是板上釘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