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遜位詔書》

《清帝遜位詔書》

《清帝遜位詔書》是由大清帝國最後一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頒布的退位詔書,作大清統治中國之最後結束。由於溥儀當時年僅六歲,無行為能力,因此由隆裕皇太后臨朝稱制。

歷史背景

《清帝遜位詔書》是由大清帝國最後一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頒布的退位詔書,作大清統治中國之最後結束。由於溥儀當時年僅六歲,無行為能力,因此由隆裕皇太后臨朝稱制。

全文

退位詔書全文如下: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清帝遜位詔書》《清帝遜位詔書》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回響,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塗,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義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另外隆裕皇太后又頒布兩個相關詔書,全文如下: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養人者害人。現將新定國體,無非欲先弭大亂,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數之民心,重啟無窮之戰禍,則大局決裂,殘殺相尋,必演成種族之慘痛。將至九廟震驚,兆民荼毒,後禍何忍復言。兩害相形,取其輕者。此正朝廷審時觀變,恫吾民之苦衷。凡爾京、外臣民,務當善體此意,為全局熟權利害,勿得挾虛矯之意氣,逞偏激之空言,致國與民兩受其害。著民政部、步軍統領、薑桂題、馮國璋等嚴密防範,剴切開導。俾皆曉然於朝廷應天順人,大公無私之意。至國家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內列閣、府、部、院,外建督、撫、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為一人一家而設。爾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時艱,慎供職守。應即責成各長官敦切誡勸,勿曠厥官,用副予夙昔愛撫庶民之至意。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覆奏,民軍所開優禮條件,於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制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

優待皇室條件

同日,頒布《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內容是:

甲、關於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設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靈堂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中華民國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biàn)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國政府。

起草人

計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後金國,至清遜帝溥儀退位,凡297年;若自愛新覺羅·福臨入主中原起算,則為268年。有說退位詔書起草人為張謇。但究竟何人執筆起草,一直未有定論。1912年2月22日,上海《申報》標題為《清後頒詔遜位時之傷心語》的報導“此次宣布共和,清諭系由前清學部次官張元奇擬稿,由徐世昌刪訂潤色,於廿五日早九鍾前清後升養心殿後,由袁世凱君進呈。清後閱未終篇已淚如雨下,隨交世續、徐世昌蓋用御寶。

袁世凱批改?

2013年12月10日上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聯合天津市、廣東省、廣州市三家社科院主辦的《袁世凱全集》新書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在天津社會科學院舉行,包括袁世凱手批遜位詔書奪權的原件等史料引起了與會學者的極大興趣。

人大清史所所長黃興濤稱,李文海教授曾希望自己找到清帝遜位的原件。早年在北師大念書的時候,陳垣校長花很少的錢買到了原件,被歷史博物館借用之後,再也沒有還回來,只有一個附屬檔案。長期以來,歷史學界對於清帝遜位詔書有很多的解讀,但是,不知道清帝遜位詔書還有修改。駱先生說,他是經過一個台灣學者的提示,在日本找到了袁世凱手批清帝遜位詔書的原件。

在《袁世凱全集》第十九冊545頁,袁世凱手批清帝遜位詔書顯示,原文為“即由袁世凱以全權與民軍組織臨時共和政府,協商統一辦法”一句,袁世凱改為“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另外兩道退位詔書

事實上,嚴格說起來,宣統帝退位詔書共有三道。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張勛復辟失敗後,也頒布退位詔書,另外,1945年偽滿洲國解散前,溥儀則再頒布第三道退位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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