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視力檢查
中心視力簡稱視力(vision),即視敏度(visualacuity),是指黃斑部中心凹的視力功能,也就是眼分辨得出小目標物的能力。視力的好壞是衡量眼機能是否正常的尺度,也是分析病情的重要依據。
視角原理:測量視力是用視力表上的字形作為標準,每個字形的構造都是根據視角來計算的。視角是指由目標物兩端發出的兩條光線射向內節點(此節點位於晶體後部,射入眼內光線通過節點,不發生屈折)時相交所夾的角。視網膜能辨認某一物體(或更具體地說區分兩個點)時,必須在眼內形成一定的視角。正常眼能辨別最小物體(或區分最近的兩個點)的視角叫最小視角,大多數正常眼的最小視角為一分角。
實驗證明,正常人在0.5~1分視角下看清物體時,其在視網膜上的物象約等於0.002~0.004毫米,大致相當於錐體的直徑。由此推知,分辨兩個點在視網膜上單獨存在的主要條件是兩個感光單位(錐體)的興奮,而在這兩個錐體間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所隔開。
根據上述原理,各種視力表的標記都是一分視角的五倍(五分視角)作為面積而製成的。規定線條的寬度、缺口與大小都是一分視角。如國際標準視力表及標準對數視力表上“e”形字的線條寬度和線條間距,landolt氏視力表上“c”形字的線條與缺口大小都為一分角。視力表上的大小標記是在五分視角下,依據距離眼的遠近分別制定的,如國際標準視力表上端最大標記(0.1行)是在五分視角下,50米距離制定的,第十行標記(1.0行)是在五分視角下,五米距離制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視角下依不同距離而制定的
視功能損害
青光眼(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視功能改變)
青光眼是由於眼壓增高或低血流灌注壓等多種因素引起的視神經損害的一組不可逆性致盲眼病,是目前國內及國際不可逆致盲性眼病的第二位原因。青光眼致盲最主要原因是視神經的損害及由此引起的視野損害。
目前對於青光眼視神經損害發生的原因還不是非常清楚,大多數學者認為,眼壓對於青光眼視網膜神經節細胞的損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同時還存在著眼壓以外的眾多因素。
因為在青光眼臨床實踐中有一些病人通過藥物和/或手術治療,眼壓一直沒有升高,但視網膜神經節細胞卻進行性地受到損害,最終仍然未能擺脫成為盲人的厄運。因此,青光眼是需要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的疾病。目前對青光眼的治療提出視神經保護的概念,即在運用藥物或手術降低眼壓的同時,套用視神經保護劑達到保護視網膜神經節細胞免受損害的目的。
視功能改變,特別是視野缺損是青光眼診斷的重要指標之一。典型的早期視野缺損,表現為孤立的旁中心暗點和鼻側階梯。旁中心暗點多見於5~25度範圍內,生理盲點的上、下方。隨病情進展,旁中心暗點逐漸擴大和加深,多個暗點相互融合併向鼻側擴展,繞過注視中心形成弓形暗點,同時周邊視野亦向心性縮小,並與旁中心區缺損匯合,成象限型或偏盲型缺損。發展到晚期,僅殘存管狀視野和顳側視島。採用計算機自動視野計作光閾值定量檢查,可發現較早期的青光眼視野改變,如瀰漫性或局限性光閾值增高,閾值波動增大等。
弱視
眼球沒有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低於0.9,而且矯正視力又達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低下和不能矯正的稱為弱視。弱視按程度分為輕度弱視(視力0.8~0.6)、中度弱視(視力0.5~0.2)、重度弱視(視力低於或等於0.1)。弱視在視覺發育期間均可發生,多在1~2歲就開始。弱視發病癒早,其程度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