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要地防空,保衛國家重要目標安全的防空。包括政治經濟中心、首腦機關、軍事要地、重要工程、工業基地和交通樞紐的防空等。是國土防空的主體部分。
歷史來源
要地防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隨著敵對雙方空襲對方後方城市而出現的。當時英國首先在倫敦的一些重要目標組織對空防禦,形成了要地防空。以後,德、法、意等國也組織了要地防空。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要地防空組織初步形成體系,戰爭中倫敦、莫斯科等要地防空作戰發展為戰役規模。戰後,韓戰、越南戰爭和中東戰爭進一步促進了要地防空的發展,特別是飛彈、核武器的發展,擴大了要地防空的作戰空域和範圍。中國曾在抗日戰爭中組織過要地防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為打擊國民黨和美國飛機的轟炸和竄擾活動,相繼在上海等主要城市組織要地防,以後逐步擴大了要地防空的範圍,完善了要地防空體系。
20世紀60年代以來,以主要要地為中心,對相鄰要地統一組織防空的區域防空,已成為要地防空的主要組織形式。同時,要地防空對象也由防飛機向防飛機、防飛彈、防空間武器三位一體方向發展。
作戰要求
現代要地防空作戰一般納入區域防空系統,採取以主要要地為中心,對相鄰要地統一組織防空的形式進行。防空作戰的基本要求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密切協同,充分發揮各防空力量的整體威力;有重點地環形、縱深、多層配備防空兵力,構成遠中近程、高中低空、點線面體相結合的火力配系,採取外層截擊、中間會攻、內層阻殲、層層抗擊手段,將敵空襲兵器消滅於要地之外;嚴密偽裝和防護,確保目標安全,提高防空體系的生存能力。
要地防空通常由防空部隊和人民防空組織在要地防空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