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簡章》將於12月7日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和《西藏日報》、《西藏商報》向社會公布(詳見附屬檔案1)。
二、我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考生專業加試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7日至20日。考生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2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領取考生號和《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登記表》(詳見附屬檔案二)。表格一式兩份,一份地市招辦留存,一份交由考生。
三、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期間,各地市招生辦務必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證考生順利辦理相關手續。
四、我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一報名時間為2010年3月。屆時,凡報考了藝術類專業加試的考生必須參加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一報名。藝術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體檢、志願填報等按照《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執行。
五、藝術類考生報考資格由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負責審查,考生號由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負責編髮。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加試使用的考生號必須與普通高考招生統一報名時的考生號一致,杜絕“一生兩號、一號兩生”的現象。
六、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工作結束後,請各地市招生辦及時將考生報名信息匯總上報我院。
附屬檔案:(請點擊下載)
1、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簡章
2、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登記表
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2009年12月4日
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簡章
為了做好我區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加試工作,規範報名、加試等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式,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加試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西藏自治區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報考條件,有一定藝術類專業基礎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加試。
二、報名流程
1、2010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考生專業加試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7日至20日。考生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四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領取考生號和《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登記表》。
2、考生憑《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登記表》參加區內外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其中,報考美術類專業加試的考生須於2009年12月21日至22日到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報名參加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加試統一考試。
3、我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一報名時間為2010年3月。屆時,凡報考了藝術類專業加試的考生必須參加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一報名。藝術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體檢、志願填報等按照《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加試
1、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檔案規定,凡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加試統一考試》,其他藝術類專業加試由招生院校組織。
2、民辦高校、獨立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直接使用自治區美術類專業加試統考成績。其他院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加試統考成績,也可在我區美術類專業加試統考成績合格考生範圍內另行組織專業加試(簡稱“校考”)。
3、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本人意願和有關招生院校要求,憑《西藏自治區美術類專業加試統考合格證》參加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憑《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報名登記表》參加校考。
4、沒有報考參加藝術類專業加試的考生不得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也不得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錄取到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不得轉為其他專業。
5、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加試費用自理。
四、我區美術類專業加試統一考試安排
1、加試地點:西藏大學。
2、加試科目:色彩、速寫、素描三科,各科滿分為100分。
3、加試時間:
色彩:23日上午9:30---12:30
速寫:23日中午13:00---13:30
素描:23日下午15:30---18:30
4、收費標準:按藏發改價格[2006]113號檔案規定,需繳納美術專業加試費80元/人。
5、加試成績:我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加試統一考試成績於2010年1月5日左右發布,考生持專業加試准考證到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領取專業加試成績單。
6、其他:參加考試時,考生應自備2B、3B繪畫鉛筆(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調色盒、水粉筆(5支,應大小不同)、水粉顏料(12色或24色,白色顏料可多備一支)、圖釘或不乾膠和小塑膠盆等考試用具。
五、違規違紀處理
參加西藏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的考生,需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在藝術類專業加試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現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嚴肅處理。對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