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隨著民族教育事業的創辦和發展,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及職能不斷變更和完善。50年代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各地積極創辦國小和中學,教育工作主要由中共西藏工委宣傳部及各分工委宣傳部領導和管理。

機構簡介

1956年4月,建立了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管理全區文化教育事業。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下設自治區文教廳,地(市)設文教局,縣設文教衛生科,全區教育行政管理系統基本建立。“文革”開始後,全區各級教育行 政管理機構先後癱瘓或撤銷。1978年後,全區教育行政管理機構恢復。80年代初,西藏調整了教育管理體制,地(市)中國小,由地、市文教局直接管理;縣中國小,由縣文教衛生科直接管理。1984年,全區各地(市)成立教育局,各縣陸續設立縣教育局,並確定了人員編制。至此,全區建立健全了教育行政機構和管理體制,明確了部門職能。

機構沿革

1956年4月,自治區籌委會成立,同時建立了專門的教育行政管理機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文教處下設辦公室、文化科、學校教育科和社會教育科。7月,拉薩國小和拉薩中學改由文教處管理。

1957年,根據中央關於西藏六年內不進行民主改革的精神,西藏各級行政部門進行了壓縮。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與衛生處合併為自治區文教衛生處。由於當時處於兩種政權、兩種制度並存的特殊局面,合併後的籌委會文教衛生處由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和中共西藏工委派代表擔任領導。 1958年底,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衛生處主要是管理拉薩市的幾所中國小。1959年5月,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恢復。文教處設辦公室、教育科、文化科、計財科。

1960年,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成立民族教材編譯組。1964年11月,隨著民主改革的基本結束,西藏教育行政管理機構進行了調整,原籌委會文教處和衛生處再次合併為籌委會文教衛生處。處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文化科、教育科、文物科、計財科、醫療預防科、衛生防預科和藥政科。

1965年10月,西藏自治區文教廳成立。內設政治部、辦公室、教育處、文化科、文管處。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全區各級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先後癱瘓或撤銷。1968年9月,自治區革委會成立,教育工作由革委會政工組下屬的宣傳組管理。

1971年11月,自治區革委會設定了文教局,下設政工組、辦事組、教育組、文化組。1972年,經自治區革委會批淮,將原臨時設定的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改為文教局的常設機構。11月,西藏自治區中、國小教材編譯組重新組建,由自治區革委會文教局直接領導。至1975年12月底,又增設了大學中專組、團委等機構。

1976年1月,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自治區革委會文教局分設為自治區文化局和教育局,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大學中專處、普教處、教材編譯處。1979年10月,自治區教育局改名為自治區教育廳,下設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處、普通教育處、大學中專處、教材編譯處、電視大學籌備組、工農業餘教育處和教學儀器供應處。

1980年底,全區開始精簡機構,自治區教育廳撤銷了工農業餘教育處(其業務劃歸大學中專處管理)、政治部、教學儀器處(其業務劃歸辦公室管理)和電視大學。

1984年,自治區教育廳設立成人教育處,並增設民族教育研究室。1985年,增設自治區電化教育館。

1986年11月,自治區教育廳內設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進行了調整,增設計畫財務處、紀檢組、招生辦公室。12月,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協合併成立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處、大中專教育處、中國小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局、科協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獨立縣級和區級事業單位11個,即民族教育研究所、教材編譯局、電化教育館、拉薩中學、實驗幼稚園、教學儀器供應站、高原生物研究所、太陽能研究所、科技情報研究所、地震局、科技報。

1990年5月,自治區智力引進受援辦公室成立,為獨立縣級建制,掛靠自治區教科委。1992年1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成立自治區教育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處、大中專教育處、中國小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計畫財務處、招生辦公室、智力引進辦公室。下屬有拉薩中學、教材編譯局、電化教育館、教育考試管理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等5個縣級事業單位和區實驗幼稚園、教學儀器供應站等2個區級事業單位。

1992年3月,中共西藏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成立,撤消自治區教科委黨組。

1993年7月,“西藏自治區智力援藏受援領導小組”更名為“西藏自治區智力引進領導小組”。1996年2月,自治區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下設教育督導室,掛靠自治區教委。8月,區直單位進行機構改革,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5名。獨立事業單位六個,編制409人。

2000年4月,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教育廳。

現任領導

廳長:尼瑪次仁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法規,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訂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及管理辦法,負責自治區級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的預算安排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教育收費標準。

4、研究制訂我區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標準,組織指導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中國小校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和現代遠程教育工程。

5、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巨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套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6、規劃指導全區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

7、主管全區教師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學校編制管理。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實施各類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地區間師資調配及區外教師引進,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8、統籌管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級中學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提出招生計畫,負責學籍管理。

9、管理本系統的對外教育合作交流,負責管理內地辦學工作。

10、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審查審定地方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11、統籌規劃、管理學位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12、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方針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供需情況,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推薦工作和需求洽談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師範畢業生就業分配等工作。

13、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所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自治區教材編譯中心

自治區電化教育館

拉薩中學

自治區實驗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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