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國務院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區劃
地名 | 駐地 | 行政區劃代碼 | 區號 |
拉薩市 | 城關區 | 540100 | 0891 |
日喀則市 | 桑珠孜區 | 540200 | 0892 |
昌都市 | 卡若區 | 540300 | 0895 |
林芝市 | 巴宜區 | 540400 | 0894 |
山南市 | 乃東區 | 540500 | 0893 |
那曲市 | 色尼區 | 540600 | 0896 |
阿里地區 | 噶爾縣 | 542500 | 0897 |
組織機構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
西藏自治區審計廳
西藏自治區衛生廳
西藏自治區交通廳
西藏自治區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民政廳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局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西藏藏醫學院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
1.西藏自治區審計廳
2.西藏自治區衛生廳
3.西藏自治區交通廳
4.西藏自治區建設廳
5.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6.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7.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8.西藏自治區民政廳
9.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10.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11.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局
12.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西藏自治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14.西藏藏醫學院
15.西藏自治區水利廳
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
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西藏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西藏廣電局)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3.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5.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6.西藏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西藏廣電局)
7.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自治區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西藏自治區糧食局(副廳級,由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1.西藏自治區糧食局(副廳級,由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
那曲地區行政公署
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1.山南地區行政公署
2.那曲地區行政公署
3.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下級國家行政機關
拉薩市人民政府
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林芝市人民政府
昌都市人民政府
1.拉薩市人民政府
2.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3.林芝市人民政府
4.昌都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西藏自治區主席:齊扎拉
西藏自治區副主席:莊嚴(漢族)、羅布頓珠、姜傑(漢族)、甲熱·洛桑丹增、多吉次珠、堅參、汪海洲(漢族)、石謀軍(苗族)、張永澤(漢族)、張延清、羅梅(女)、孟曉林(漢族)、江白
秘書長:朱強
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陳永奇
參考資料:
政府駐地
拉薩市城關區康昂東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