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按照區內高校免費學生的免費項目與標準,執行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政策。 第十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養我區社會主義建設急需人才,引導和鼓勵更多考生報考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根據中發〔2007〕1號、國辦發〔2007〕34號及藏黨發〔2008〕1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我區計畫內錄取的在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習相關專業(見第三條)的本專科學生(以下簡稱免費學生)。
第三條 享受免費教育的專業範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由自治區教育廳每年審定公布。

第二章 免費或補助的項目、標準與要求

第四條 在區內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免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免費標準為我區現行的收費標準,即:每生每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同時給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費補助。
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按照區內高校免費學生的免費項目與標準,執行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政策。
第五條 在區內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在校期間不再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但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可獲得勤工儉學崗位等。
在區外高校就讀的免費學生,在校期間不再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
第六條 我 區生源考入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範大學就讀的免費教育師範生,不再享受我區的免費政策;我區生源在區外其他高校就讀的學生,已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享受當地的同類免費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區的補助政策。

第三章 經費來源與劃撥

第七條 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專項經費由自治區財政負責解決。
第八條 每年10月31日前,區內各招生院校根據本校實際報到的免費學生人數及免費項目與標準向自治區教育廳申請經費預算並報送有關材料。
第九條 考入區外高校的免費學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免費學生報到回執單(見附屬檔案),入學報到後1個月內將加蓋就讀學校公章的免費學生報到回執單寄回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條 自治區教育廳對區內各招生院校申請的經費預算及區外高校免費學生的報到回執單進行審核,提出年度預算並報送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財政廳審定後,一次性列入自治區教育經費年度預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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