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區內外異地、轉往區外及區外轉入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國家博士後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
(八)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編制
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區派遣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九)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政府部門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負責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管理自治區公務員局。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廳長:李富忠